👋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2013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于2013年4月25日起在本市启用。
二、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三、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4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22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