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关于核定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核定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津国税〔2012〕3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结合我市试点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其购进的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投入产出法进行扣除。
二、除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外,试点纳税人应区别不同产品的类型和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依
照全市统一的扣除标准(见附件),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表
2.天津市植物油及其他产品扣除标准表
3.天津市酒产品扣除标准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天津市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表
产品类型(吨)
所耗用外购
农产品的种类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酸牛乳
鲜牛乳
0.938
羊乳粉
鲜羊乳
10
牛乳粉
鲜牛乳
8.5
调制乳
鲜牛乳
0.848
含乳饮料
鲜牛乳
0.25
附件2
天津市植物油及其他产品扣除标准表
产品类型(吨)
所耗用外购
农产品的种类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大豆原油
大豆
2.278
一级大豆油
大豆
2.304
豆粕
大豆
0.727
芝
麻
油
食用芝麻油(13%)
芝麻
2.428
非食用芝麻油(17%)
芝麻
1.507
亚麻籽油
亚麻籽
2.617
大豆调和油
大豆
2.304
红花籽油
红花籽
16.250
红花籽调和油
红花籽
2.000
棉籽
2.220
菜籽
1.600
苏子油
苏子
3.076
葡萄籽油
葡萄籽
16.700
杏仁油
杏仁
2.860
磷脂
大豆
0.931
皂角
大豆
0.117
脂肪酸
大豆
2.470
豆皮
大豆
0.093
附件3
天津市酒类产品扣除标准表
产品类型(吨)
所耗用外购
农产品的种类
农产品单耗数量
(吨)
粮
食
白
酒
32°
红粮
0.960
35°
红粮
1.380
36°
红粮
0.290
38°
红粮
1.489
稻皮
0.438
39°
红粮
1.214
稻皮
0.244
40°
红粮
1.823
稻皮
0.463
42°
红粮
1.630
45°
红粮
2.097
稻皮
0.525
46°
红粮
1.708
玉米
0.234
48°
红粮
2.140
50°
红粮
2.292
稻皮
0.589
52°
红粮
2.037
稻皮
1.043
大麦、小麦、
玫瑰花
0.150
53°
红粮
2.320
55°
红粮
2.617
稻皮
0.655
玫瑰花
0.150
56°
红粮
2.294
玉米
0.024
58°
红粮
2.590
60°
红粮
2.730
65°
红粮
1.930
稻皮
0.650
小麦
0.02
麦皮
0.13
薯
类
白
酒
38°
红粮
1.749
稻皮
0.438
42°
红粮
2.113
稻皮
0.529
黄酒
大米
0.673
葡萄原酒
葡萄
1.445
白葡萄酒
葡萄
1.720
啤酒
澳麦
0.270
山楂干红
铁山楂
1.500
青梅酒
青梅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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