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天津市街道综
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
法》),现就全面推进我市街道乡镇(以下简称街镇)综合执法
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
神,以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
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在全
市各街镇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街道
和基层政府的管理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界定街镇综合执法具体事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
《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梳理有关行政执法依据,
及时提出本区县的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界定街镇与
区县部门之间的执法边界,确保无缝对接。同时,规范街镇综合
执法程序和文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街镇综合执法相关
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针对街镇执法半径短、快捷高效的特点,
按照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具体执法
事项。街镇综合执法区域以居民社区、道路街面为主;需要进入
工矿企业、商务楼宇内部进行检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列为街镇综
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
(二)组建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方案有关要求,综合考量各
街镇人口、区域面积、经济总量、执法任务等因素,抓紧做好街
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要将适应街镇综合执法工作、责任心
强、熟悉业务的骨干力量充实到街镇综合执法队伍,配齐执法人
员。要认真做好街镇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升执法能
力和水平。市和区县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
街镇综合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市和区县政府法制机构
要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3
号)的规定,做好街镇综合执法人员考试工作,对考试合格的人
员及时颁发天津市行政执法证。
市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规范街镇综合执法人员
的工作服装和执法标志。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
应规范着装并佩戴执法标志。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市和区县编制部门、各
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区县和街镇法制机构建设,按照《办法》
的要求,在街镇明确法制机构。为满足街镇法制工作需要,各街
镇应当明确2至3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专职负责本街镇执
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街镇要充分
发挥法制机构作用,不断提升街镇的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
平。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街
镇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四)做好街镇综合执法的衔接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
织本区县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执法检查,摸清底数。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查处的,应当在与街镇工作交
接前集中查处;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清台账,在工作交接
时做到底数清晰,并针对每个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遗
留问题原则上由原执法单位继续解决,街镇综合执法机构予以配
合。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后,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集
中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采取逐个帮扶的办法,有计划、有
步骤帮助街镇开展工作,以弥补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初期力量
与经验的不足。
(五)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1.执法衔接协调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办法》的
规定,建立健全街镇之间以及街镇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告知、
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并建立由区
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的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街镇综合
执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规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
问题,确保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高效运行。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要制定工作制度,指导区县部门和派出机构积极配合所在区县做
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
2.执法保障机制。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为街镇综合执
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将街镇综合执法
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区县人民政
府要加快街镇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技术设
备提高执法效率,减轻执法人员的工作负担。各级公安机关要积
极支持街镇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职责,对在街镇综合执法活动中发
生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考核评价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并实行街镇和区县行政执法
部门互评机制。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派驻街道机构主要行政负
责人作出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该派出机
构所在街镇的意见和建议。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
办、市审批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研
究制定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市和区县两级
监督平台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
设,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与各街镇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互联互
通,对其执法检查记录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
检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同时,要通过平台实现
接受公众投诉举报、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与企业诚
信系统对接等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
是我市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现实
需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
重要意义,从改革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县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街镇综合执法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街镇综合
执法工作。
(二)周密部署,抓好推动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
照《办法》和本意见要求,组织各街镇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于
2014年10月底前提出本区县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
确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界定街镇与区县部门之间的
执法边界,同时确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步骤、时间节点
和责任分工,并按照《办法》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认真组织实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
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子屏、宣传栏及社区公
开栏,广泛宣传街镇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信息,
使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的参
与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和谐共建、遵
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会管理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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