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藏政发〔2011〕14号
颁布日期:2011-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藏政发〔2011〕1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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