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3〕11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年度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或要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进度目标;研究制定综合性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审议、协调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组织重大改革事项联合调研;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性改革政策措施,协调衔接配套政策;研究分析改革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检查改革任务工作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推广改革经验和做法;研究完善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协调重大改革事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联席会议组织形式和成员单位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林业厅、人口计生委、国资委、法制办、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国税局、拉萨海关、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西藏证监局、西藏保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念东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成员单位或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主要意见形成纪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供相关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和经验总结、问题反馈和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改革实施情况汇总整理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集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拟定联席会议议题并协调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邓小刚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

成员:

纪国刚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

叶银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明英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念东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升昌教育厅厅长

岗青科技厅厅长

徐飞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益西多杰公安厅副厅长

李潮明监察厅副厅长

格桑仁青民政厅厅长

艾俊涛财政厅厅长

马相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王峻国土资源厅厅长

江白环境保护厅厅长

陈锦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扎西江措交通运输厅厅长

达娃扎西水利厅厅长

次旺多布杰农牧厅厅长

边巴商务厅厅长

尼玛次仁文化厅厅长

普布卓玛卫生厅厅长

雷桂龙林业厅厅长

喜乐人口计生委主任

余和平国资委主任

刘波法制办副主任

李迎春工商局局长

韩辉广电局局长

索林新闻出版局局长

格桑次仁国税局副局长

王文喜拉萨海关关长

张伟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宝林西藏银监局副局长

周永明西藏证监局副局长

王建宏西藏保监局副局长

王寿碧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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