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藏政办发〔2009〕49号
颁布日期:2009-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4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西藏自治区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西藏自治区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和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危害与防治工作需要,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和分布特点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西藏地质环境条件非常复杂,地质灾害发育,具有类型齐全、分布广泛、暴发频繁、规模较大、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特点。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面积达40多万平方公里,超过了许多省份的总面积。根据已完成的58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已发现地质灾害点5615处,其中:崩塌1468处、滑坡1199处、泥石流2757处、其他地质灾害191处,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人口为16.58万人,潜在经济损失为59.03亿元。

(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

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危害程度,将全区划分为四个地质灾害程度区:

1.藏东南高山峡谷地质灾害严重区。

包括藏东“三江”中下游流域和桑日县以东的雅鲁藏布江流域及喜马拉雅山区南部,面积35万平方公里。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冰湖溃决泥石流)等,是全区地质灾害类型最多、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

2.藏中南宽谷湖盆地质灾害中等区。

位于桑日、墨竹工卡、比如县一线以西,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雅鲁藏布江及拉萨河、噶尔藏布、朗钦藏布流域,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主要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冻土冻融灾害等。

3.藏北高原南部地质灾害轻微区。

位于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北,安狮公路以南地区,以岛状多年冻土分布为主,其次为冻融、雪崩等。

4.藏北高原北部地质灾害微弱区。

位于安狮公路以北的藏北无人区。冻胀融沉较为强烈。

二、2008年度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据统计,2008年全区共发生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地质灾害125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96.41万元。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起,避免132人伤亡。

三、2009年度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5至9月)短期气候趋势预测。

据自治区气象局资料:2009年汛期全区天气气候趋势基本正常,无大范围旱涝灾害。沿江一线和那曲地区降水略多,昌都地区偏少,林芝地区、南部边缘地区和阿里地区正常略少;初夏沿江一线降水偏多,盛夏东部地区降水偏少。平均气温:全区大部分地区略高。雨季开始期:沿江一线、那曲地区和林芝地区正常略偏早,昌都地区略迟。

具体预测如下:5月份,林芝地区、沿江一线和那曲地区降水量偏多;南部边缘地区和阿里地区偏少,昌都地区略少。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平均气温略低,其他地区略高。

6月份,沿江一线降水量偏多,其他地区略少。平均气温全区偏高。

7月份,那曲地区、南部边缘地区和沿江一线降水量略多,阿里地区正常,其他地区略少。平均气温全区偏高。

8月份,阿里地区、那曲地区降水量偏多,昌都地区正常,其他地区略少。平均气温全区偏高。

9月份,阿里地区和昌都地区降水量正常,其他地区偏少。平均气温全区偏高。

(二)地质灾害总体趋势。

根据2009年全区气象趋势预测成果,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历史地质灾害事件、重大工程活动分布等资料,预测2009年我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总体呈现如下特点:以昌都、林芝、山南、日喀则地区地质灾害较为发育,阿里地区地质灾害呈现增多趋势;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崩塌、滑坡为主,冰湖溃决、冰川融水型泥石流灾害将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高山地区地质灾害将明显增加;小规模地质灾害点将明显增加、地质灾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将明显增加。

(三)各地(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昌都地区:藏东三江流域中下游峡谷地区仍是昌都地区地质灾害的高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以5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为主。

林芝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于雅鲁藏布江下游峡谷区的米林县、林芝县、墨脱县境内;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灾害发生时间主要在5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5月份该地区降雨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大,应引起高度重视;6至9月份,该区气温较历年偏高,波密县北部、东部,察隅县东北部以及工布江达县北部等地出现冰川、冰雪融水型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山南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在南部(雅江南岸),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灾害为主,在雅江支流将有小规模崩塌、滑坡灾害的发育;发生时间主要在5月上旬至7月下旬。

日喀则地区:泥石流灾害将是日喀则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较为广泛,聂拉木县、亚东县将是该地区崩塌灾害、滑坡灾害的高发区。发生时间主要在5月上旬至7月底;另外,该区5至9月气温较历年偏高,在日喀则地区南部的吉隆、聂拉木、定结等县发生冰湖溃决、冰川融水型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阿里地区:阿里地区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主要分布于西部的札达县、普兰县境内,灾害类型以崩塌、泥石流为主;发生时间7月上旬至9月初。

拉萨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拉萨河两岸一级支流,以泥石流灾害为主;同时,加强矿山管理,预防发生地质灾害。

那曲地区: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在怒江上游的比如县、索县、巴青县、嘉黎县,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以5月中下旬至8月下旬为主。

(四)地质灾害类型的变化趋势预测。

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仍是西藏自治区2009年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受温室气体效应的影响,全球气温上升明显、青藏高原冰川退缩严重,冰湖水位明显上升、冰川融雪速度加快,冰湖溃决、冰川融水引发地质灾害将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五)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预测。

受区域工程活动的影响,2009年西藏境内地质灾害将打破“以河流中下游为主要发育地段”的格局,受工程活动影响的高山地区地质灾害将明显增加。

2009年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特别注意新建、改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六)继发性和偶发性地质灾害预测。

继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在历史上已经发生,受降水、气温等外部条件的影响再度复发的地质灾害,如我区的102滑坡、古乡泥石流、樟木镇滑坡等地质灾害。2009年度,受全球灾害性气候的影响,我区受降水影响、气温变化影响的继发性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应加强对区内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预警工作。

偶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受地震、气温骤变等偶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2008年以来我区地震活动频繁,2009年林芝地区气温变幅较大,在峡谷地区引发偶发性的崩塌、滑坡、冰川融水型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应加强防范。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主要威胁对象有:城镇、村庄、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生产生活设施及矿山等。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根据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分区,威胁范围如下:

1.藏东南高山峡谷地质灾害严重区。

主要威胁昌都地区全部,林芝地区全部(除朗县),山南地区南部,日喀则地区的吉隆县、聂拉木县。

2.藏中南宽谷湖盆地质灾害中等区。

主要有:林芝地区的朗县,拉萨市全部,山南地区北部,日喀则地区大部(除吉隆县、聂拉木县),阿里地区的普兰县、札达县,那曲地区的嘉黎县、巴青县、比如县、索县等。

3.藏北高原南部地质灾害轻微区。

主要有:那曲地区的申扎县、班戈县、那曲县、聂荣县、安多县和阿里地区的噶尔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4.藏北高原北部地质灾害微弱区。

威胁那曲地区的尼玛县、双湖特别行政区和阿里地区的日土县。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灾害主要防范期:5至9月;滑坡、崩塌、地裂缝灾害主要防范期:5至10月;冻土冻融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一般为5至9月。地面塌陷灾害的主要防范期:我区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汛期重点防范。

每年4至11月为我区工程施工期,随着我区各类工程活动的开展,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可能明显增加,工程建设中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防灾责任意识,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无小事的理念,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根本上扭转过去只重视抢险救灾,而忽视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局面,实现由被动抢险救灾为主向主动防灾、减灾、避灾的转变,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使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增强对灾害的抗御能力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出发,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水利、建设、交通、民政、气象、旅游、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做好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在汛期前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大宣传,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制定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于发现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落实到单位、到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组建应急分队(或小队),加强、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各地(市)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规定分别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灾害发生。对违反有关法规,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汛期险情巡查、检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利、旅游、安全生产、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做好城镇、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汛期来临之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城镇、村庄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预警等制度是否落实。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五)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告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发生灾情或发现险情,要立即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各地(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县(市、区)应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努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七)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充分发挥熟悉自己居住环境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结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及损失。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使我区重点地质灾害县做到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提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八)加强防护,确保重点工程及矿山安全。

加强公路、水利、铁路、矿山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要特别注意高陡边坡区、硐室开挖区及深基坑开挖的施工安全。青藏铁路窄谷段、主干公路峡谷段、金河电站、直孔电站等重点工程要做好监测、巡查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加强防护。

汛期要加强对矿渣堆、尾矿库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灾害。

(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地(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加快地(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报批与发布及实施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

2009年完成全区所有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及成果汇总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同时,要积极探索,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安居工程、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治理、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防治力度。

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并要求于5月底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人民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汛期值班联系人、联系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0891—6322767

传真号:0891—6336291

地质环境处:0891—63221016335918

传真号:0891—6322101

通讯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21号

邮政编码:850000

主要负责人员联系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建平

电话:0891—6337828(办)0891—6323167(宅)

13989005646(手机)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徐创禄

电话:0891—6322101(办)0891—6371069(宅)

13989016866(手机)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王支农

电话:0891—6625865(办)13989080893(手机)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总工程师刘伟

电话:0891—6625950(办)13989080196(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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