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公告〔2014〕2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精神,按照“归口管理、全面清理;合法规范、精简适用;服务基层、服务税户”的原则,不断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推动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整理,现将第一批取消的《税务证件申请表》等39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http://120.205.6.19:7001/n7380/n162767/n162918/n8272560.files/n82725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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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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