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发明电〔2009〕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
通知
新安办发明电〔200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我区大部分地区气温快速回升,风干物燥,大风天气等灾害天气频发,全区火灾事故较前期有所抬头。清明节临近,室外用火明显增多,稍有不慎易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开展春季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
各地要认真分析辖区春季火灾规律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春季防火行动。
(一)要突出重点。各地公安、安监、供销、粮食等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以棉花、木材、芦苇、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开展一次灭火演练。
(二)要强化举措。各级政府要做好大风天气象预警和“禁火令”的发布工作,广泛发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大风天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和农牧团场进行大风天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切实提高乡镇、社区和广大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为实现我区隐患存量和火灾总量“两个下降”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要科学部署。各地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对辖区公墓、陵园、寺庙等人员集中的祭祀场所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控制扫墓祭祖、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等室外用火行为;清明节期间,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确定责任人,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防止火灾险情的发生。
二、强力推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
当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进入重点整治阶段,各地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检查、抓整改、抓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要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加快推进隐患整改进度;对符合政府挂牌督办条件的,当地政府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力争在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前有效减少一般火灾隐患存量,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二)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地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全面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加大隐患查处、依法取缔、吊销证照、行政拘留等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修建临时消防竖管,以满足消防用水需要。
(三)要狠抓工作实效。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4月中旬自治区公安、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将成立验收小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广电、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机构和媒介的作用,在全区掀起春季防火宣传高潮。
(一)要结合新修订《消防法》宣贯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以宣传大风天“禁火令”和日常生产、生活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重点的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吸引广大群众自觉地投入到春季防火工作中来;
(二)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宣传活动,针对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的火灾特点,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春耕烧荒、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要组织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深入车站、景区入口、人员密集祭祀场所等重点区域,采取播放影视资料、散发消防知识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教育广大群众在祭奠活动中安全正确使用火源,及时妥善处置险情,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各地要针对清明节期间人流、车流增多的实际,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重点道路和路段的执勤警力,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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