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行署决定建立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行署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人员名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地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阿地党办〔2008〕40号)精神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阿勒泰中心支行,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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