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阿勒泰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阿勒泰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阿勒泰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阿勒泰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关系地区长远发展,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全面提升地区综合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对地区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区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着重解决关系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地区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地委、行署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地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起草(直接委托)开展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地区发展改革委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三)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架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其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领域由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工作。要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不受五年限制)。对科技、教育、电力、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等专项规划可规划到2020年,在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可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设定在三至四年。

(四)编制县(市)规划。要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县(市)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

(五)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进。

三、编制“十二五”规划拟研究的重大课题及初步分工

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求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13个拟研究课题,作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各课题研究基期为2010年,指标分析预测按2015年、2020年、2025年三个时段进行。历史情况分析以“十一五”时期为重点,根据需要也可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

(一)“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验总结(地区发展改革委)。

做好“十一五”规划评估,总结地区发展战略和支柱产业的实施情况及发展经验,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

(二)“十二五”总体规划重要指标、重大工程的研究论证(地区发展改革委)。

结合地区实际,研究确定规划的重要指标,总结地区投资建设经验,深入分析“十二五”期间地区投资所面临的环境,提出投资可持续增长的意见和规划实施的重大工程。

(三)“十二五”时期地区发展环境、发展战略、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委托课题)。

通过对区内外形势分析,认清地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找出差距。结合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提出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

(四)如何加快推进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地区水利局)。

合理规划和布局重点控制性水利工程,研究提出可行的筹资方案及保障措施。通过实施工程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提出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的实施意见,切实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

(五)如何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地区新型工业化特别是资源深加工进程(地区经贸委)。

分析制约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实施的瓶颈以及应对国际国内市场变化,围绕矿产、农畜产品、水产品、芦苇等优势特色资源,做好工业空间布局,研究加快推进地区新型工业化的具体思路和措施。

(六)如何提高垄断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地区国土资源局)。

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垄断性资源市场发展形势及开发程度,对地区垄断性资源进行梳理,摸清资源储量,拟定开发方向、步骤,并在产业链延伸上提出具体意见。

(七)如何加快煤电煤化工和天然气深加工推进步伐(地区能源办)。

进一步掌握地区煤炭和天然气资源分布及储量,拟定开发利用方案,研究提出重大项目规划,拟定煤电煤化工和天然气深加工发展战略及保障措施。

(八)如何加快推进地区现代畜牧业进程(地区畜牧兽医局)。

总结“十一五”期间地区畜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十二五”期间疆内外畜牧业的发展趋势,围绕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的要求,研究地区畜牧业在牲畜品种优良化、畜群结构合理化、生产经营产业化、防疫体系网络化、产品营销市场化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

(九)如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利用外资(地区外经贸局)。

分析地区对外开放现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研究地区与周边国家在资源开发、边贸旅游、合作招商等方面的对策建议,提出构建向西开放平台,加快外贸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

(十)如何进一步加强横向经济联合,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地区招商局)。

分析地区招商引资和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现状,总结经验和不足,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地区加快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

(十一)如何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完善社会保障(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分析当前面临的就业形势,找出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扩大就业的新途径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

(十二)如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地区环保局)。

分析生态环境变化情况,总结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和经验,提出今后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路和任务,确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区域。

(十三)如何加快推动游牧民定居步伐(地区牧民定居办)。

认真分析和把握国家扶持游牧民定居政策导向,研究制定各阶段游牧民定居推进计划,努力寻求和拓宽游牧民高标准、高水平定居的方式方法,不断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此外,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行业发展重点,另行选择课题进行研究,做好与地区发展改革委的衔接工作。

四、重点专项规划和承担单位

地区各重点专项规划是“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交符合区情、操作性强的规划,为总体规划的编制奠定坚实基础。

(一)地区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局)

(二)地区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局)

(三)地区环境保护规划(环保局)

(四)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局)

(五)地区土地矿山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国土资源局)

(六)地区公路建设发展规划(交通局)

(七)地区电力建设发展规划(阿勒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八)地区水利建设发展规划(水利局)

(九)地区种植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农业局)

(十)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兽医局)

(十一)地区林业发展规划(林业局)

(十二)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局)

(十三)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局)

(十四)地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文体局)

(十五)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生委)

(十六)地区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广电局)

(十七)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局)

(十八)地区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地区工业发展规划(经贸委)

(二十)地区扶贫开发规划(扶贫办)

(二十一)地区外经贸发展规划(外经贸局)

(二十二)地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招商局)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和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3月)。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研究确定重大调研课题并进行调研,确保3月底前完成初稿;研究确定编制专项规划领域,初步确定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研究确定地区“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地区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委员会及企业家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听取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地委、行署。

(二)《规划纲要》(草案)编制、衔接阶段(2010年4月-10月)。在地委、行署审定后的规划思路基础上,着手进行《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并在重大课题成果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针对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任务和相关政策等,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地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县(市)规划进行衔接。

(三)《规划纲要》(草案)完善和论证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地委、行署审定。县(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地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保持一致并略有超前。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规划重点要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和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自治区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需要国家、自治区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要搞好与国家、自治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自治区总体规划。

(三)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单位)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做好地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与国家、自治区和相邻地州各类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支柱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各县(市)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报地区发展改革委与地区“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达成一致意见,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地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成立以行署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地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组建专家队伍。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地区“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地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出具论证报告。

(三)落实规划经费。根据国发〔2005〕33号文件精神,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规划编制经费由负责编制规划的部门(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附件:1、阿勒泰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

办公室职责

2、阿勒泰地区“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

附件1:

阿勒泰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室职责

组长:刘颂东(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刘宗江(农十师副师长)

李玉新(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单位:行署办公室,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经贸委、水利局、外经贸局、招商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计生委、环保局、统计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旅游局、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广电局、交通局、能源办,阿勒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玉新(兼),副主任:徐志国、徐靖峰。

办公室职责:负责委托或编制研究制定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负责指导各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协调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地区有关“十二五”规划和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其他事宜。

附件2:

阿勒泰地区“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

朱马什·沙达提(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

孙建国(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

李新民(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地委统战部部长)

汪培芝(原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

施尚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处长,特邀)

甘昶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院长,特邀)

张永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区域所副所长)

杨建新(行署副秘书长)

徐德旭(地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朱慧丽(地委党校副校长)

杨晓昆(地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备注:根据规划审议的具体对象和要求,可临时聘请专业咨询专家。地区规划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受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地区“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重点专项规划、“十二五”规划《纲要》等咨询论证,对其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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