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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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1日
自治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为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一些优惠政策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9号)精神,为扎实做好自治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着力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不正当竞争,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自治州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㈠上下联动,全面规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自治州统一要求,清理规范各自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的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㈡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分清主次,坚决取消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逐步规范其他优惠政策,同时要结合实际、着眼长远,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㈢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动员各方力量,加强监督制衡。
三、主要任务
㈠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批准,任何出台的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㈡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㈢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它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它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㈣开展专项清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全面清查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和“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摸清底数,确保无遗漏。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自治州财政局梳理汇总并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州财政局负责牵头指导、统筹协调全州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各项工作,指导各县市财政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汇总整理上报专项清理报告。自治州审计局协调配合做好此项工作。自治州发改、经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税务、赛管委、五台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清理规范自治州本级税收等优惠政策各项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指导、统筹协调、梳理汇总本辖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各项工作。
㈡严格自查清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梳理、逐一清查各自税收政策、非税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安排、财政体制及其他优惠政策等,按要求填报表格,并形成书面清理情况,报自治州财政局。清理情况报告内容:一是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2014年各县市、各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基本情况。三是专项清理和验收工作的具体部署、典型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四是专项清理工作成果。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安排和进展。六是建议保留的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说明。
㈢完善相关政策。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努力促进就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㈣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一是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目录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要形成目录清单,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在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区,设置举报电话,明确受理举报的方式和处理时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制定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进行监督。四是建立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本级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抄送上级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职责分工及时查处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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