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步伐,2009年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指导,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州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创新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努力在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不断开创依法行政新局面。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狠抓落实。

一、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大综合协调力度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落实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州、县市政府全体会议均要结合阶段性工作需要安排专题法制讲座,专题法制讲座年初要制订详细的的学法计划,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完善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局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议题及专项工作安排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二)加大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力度。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专门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大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的力度。要切实把对依法行政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纳入考核体系,把是否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是否专门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否加大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力度作为考核内容,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三)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的要求,切实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凡涉及自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切实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尤其要加强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常务会议、局务会议审议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四)积极推进自治州立法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州享有的立法权限,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已确定的立法项目,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项目的协调、调研、论证,强化措施,落实立法责任制,明确时间节点,积极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审查、审定及申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法制统一

(五)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要切实落实广泛听取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程序,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否则,不得发布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各县市、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规范格式报送州人民政府备案。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示范带动工作,强化报备程序,提高审查质量。积极建立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的受理制度,对人民群众提出异议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及时妥善处理。

(七)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严格按照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本着“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02年—2007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州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由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各县市、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对满两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清理公布。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

(八)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梳理明确执法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公布的执法依据,进一步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别,梳理细分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八类执法行为的内容及具体依据,使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清楚了解自己所执行的执法职权及依据,并将目录及分类的具体执法行为内容和依据在办公场所或网站上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力度,通过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等形式,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实行行政执法百分制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落实责任情况实行季通报、半年评议、年终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不能按要求履行责任的执法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尤其是因执法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九)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于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积极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及典型经验,对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

五、加强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尤其是要积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的渠道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落实一般案件两人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不少于三人办理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十一)积极构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制度,采取自查与抽查、相互评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案卷的文书评查工作,尤其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执法文书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整改,执法文书自查面要达到100%,促进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备案、统计报表编制上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注重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投诉中心的作用,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要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打造规范的信息发布平台。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测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学习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三年持证期间至少接受60学时的依法行政集中学习培训要求。州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培训考试的统筹协调指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科目的培训。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科目的培训。切实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行测查考试,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学习培训测查情况于10月底以前向州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

(十三)加大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力度。坚持以《决定》、《实施意见》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报告会、法制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学习宣传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展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扩大依法行政经验成果的交流层面,努力营造尊崇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不断完善政府法制网站服务功能,发挥网站在依法行政信息交流、立法征求意见、行政复议申请和公众查询等方面的作用。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职责和权限,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八、加强领导,强化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不等不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尤其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强化措施,落实任务,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乌昌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督查室、信息办、民政局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责任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的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协调。

(十六)强化督促考核。切实把各县市、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责任牵头部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专门考核。州政府法制办要加大检查考核工作力度,细化量化考核要求和标准,完善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通过督促考核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工作。

(十七)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州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会同州编办等相关部门积极充实人员力量,切实发挥在依法行政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各县市、各部门要落实《实施意见》的要求,县市法制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条件的,在成立法制机构时,人员编制一并到位;条件不够成熟的,可以设定法制科职数及相应待遇”的原则,加强法制科室建设。各县市要参照州本级依法行政专项经费标准,安排相应的经费,为法制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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