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哈密地区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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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
《哈密地区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2015年4月8日
哈密地区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5年4月是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提升税收宣传工作整体水平,增强社会各界的税收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国税发〔2015〕49号)要求,结合哈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新常态、新税风”主题,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重点,动员地区各部门(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加强税收协作配合,构建全社会大税宣格局,提升税收宣传实效,促进税法遵从,为地区税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地区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地区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黄建昆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地区财政局陈友辉、国税局余剑、地税局努尔夏提·白尔大力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委党校、地区电子政务办、哈密日报社、哈密电视台、哈密广播电台及各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国税局李笑欢、地税局鲁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地区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项目策划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税收宣传工作的联络协调。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2015年4月9日前报地区国税局办公室(联系人:张海祝,联系电话:2312499)。
三、工作安排
地区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由地区国税局、地税局主办,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哈密税务人风采展示活动。通过哈密电视台“德行哈密”栏目,以宣传和弘扬哈密税务系统优质纳税服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具体的日常事例,展现哈密税务人良好精神风貌和服务形象。
(二)开展税收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服务宣传活动。发挥地区“访惠聚”工作组下乡住村优势,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去极端化工作要求和新疆国税局“依法治税年”主题活动,组织发放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指南(维汉合订本)、《全国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指南(维文版)等一批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手册,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惠农税收优惠政策,把税收法治理念贯穿到各族纳税群众的生产生活中,提高各族群众税收法治意识,扩大宣传面。
(三)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在《哈密日报》刊登一期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西部大开发、困难地区新办企业、鼓励大学生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专栏。同时,通过地区国税局、地税局12366微信平台和官方微博,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知晓率。
(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线访谈活动。通过哈密电视台、哈密广播电台、哈密政府网等宣传媒介,依托地区地税局门户网站开展一期在线访谈活动。围绕《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的推行,大力宣传税务部门简化合并行政审批、提升办税服务质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开纳税人信用清单、公示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等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情况,宣传税务系统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的成效,并在线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
(五)开展税收法治知识讲座活动。结合地区201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安排,围绕“依法治税”要求,从税收与经济、税收与社会角度出发,为地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举办一场税收法治及优惠政策知识讲座。
(六)开展曝光涉税案件活动。在《哈密日报》、哈密政府网站曝光涉税违法案件,公布税收违法犯罪企业“黑名单”,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同时,通过地区国税局、地税局门户网站、12366微信平台、官方微博平台发布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影响较大的涉税案件。
(七)开展最美新疆税务人推荐、税收文艺作品征集活动。认真组织好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的最美新疆税务人推荐、税收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做好身边先进典型的发现宣传、优秀税收文艺作品的推荐宣传工作。
(八)悬挂、播放税收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各县(市)要在辖区商业中心悬挂税收宣传标语,在有LED电子屏的部门(单位)、场所播放税收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行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促进地区税收事业发展、推动哈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确保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形成合力。地区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要求,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同时,要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问责。各县(市)、行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明确分工,抓好宣传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税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引领作用,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注重实效。地区各级税务部门要将税收宣传与促进发展、关注民生紧密结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借鉴其他单位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改进不足,突出特色,营造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
附件: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2.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3.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4.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5.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6.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7.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8.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9.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10.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11.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2.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
13.分钱厘税寸草心,祖国建设三春晖
14.国家是大厦,税收是基石
15.依法诚信纳税,是您最好的信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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