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和田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和田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和田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和田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和田地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兵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和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l5年,全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和田市及周边区域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其他县域能够监测3.0级以上地震;在人口稠密和经济较发达区域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基本具备防御6级左右、相当于我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和田市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中心城市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类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工程、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公共设施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引导农村民居建房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全面提升城乡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预警机制、救灾保障与联动机制完善;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中心城市建有应急避难场所;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具备地震紧急处置设施;力争建成地表观测、空间观测和地下观测相结合的立体观测体系,地震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显著提升。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和田市、皮山县、于田县等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水平。根据国家地震局、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要求,逐步加大皮山、墨玉、民丰境内监测台网建设力度。积极推进重点水库、油(气)田、煤田及能源储备基地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并将其纳入自治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体系中。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应依法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强化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测绘等部门间的信息资料交流交换工作,提高现有地震预测预报工作的科技信息支持能力。加快区域内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建设,依托现代高新技术和传输技术,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加强地震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研究工作。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基层乡(镇)“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建设,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三网”合成“一网”,设一个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人员变动后要及时补充,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地区及各县市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学校等有科技基础的单位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措施,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发改、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质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所有建设工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二)继续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安居富民办公室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农居建设图集,组织培训工匠,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强化对农村民居建设的监管力度,引导农民在建房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规划、设计和施工。

(三)加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地震小区划和城镇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尽快完成我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作为中心城市的和田市要尽快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和田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二)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三)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设立必要的应急设施,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四)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凡需进行地震安评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地区地震局要严格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职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地区及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指挥调度、应急准备、信息共享、应急检查、协调联动、灾情发布、灾害评估、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细化应急措施和工作程序,做到抗震救灾机构领导责任明确,组织管理落实,技术措施到位。要不断强化指挥手段,加快建设地区和各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县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为实施抗震救灾指挥调度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二)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地区及各县市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注重做好与各部门相关预案的融合,增强互补性,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预案的备案、检查、评估和演练工作,适时组织协作区、兵地、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街办)、村(社区)以及团场等也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要建立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各有关行业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具备基本抗震救灾知识的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配备专业设备,加强日常演练,完善救援队伍调动程序,健全协调机制。一是加强现有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装备建设,加大应急装备设施投入,完善现场工作技术装备,购置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所需的搜索、破拆、顶升、照明、通讯、交通等救援设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和体能素质,增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二是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根据自治区要求,依托消防队伍组建皮山、策勒、于田3个地震重点防御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分队,各分队人数30—60人,配备装备达到中型,救援分队建设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对口援助省市的支持。三是大力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平震结合、一队多用、一专多能、服务社区”的原则,组建一支由应急办、财政、公安、消防、卫生、水利、交通、民政、电力、供水、电信、医院等部门组成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在地震发生时配合快速开展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区及各县市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已经列入规划的要重点安排实施,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必要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制定应急避难工作流程。

(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抗震救灾的要求,采取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科学增加储备规模,提高救灾物资储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震后救灾物资迅速到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

(六)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灾民安置、伤员救治、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监测、安全事故处置、次生灾害防治等地震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及时组织配合开展重灾区人员搜救重点评估、地震灾害分区评估、地震灾害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现场应急工作,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同时要研究建立震灾保险体系,合理分散灾害风险,确保地震来临时做到应急有效、救治及时、救助到位。

六、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逐步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地区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对地震突发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平台等现代通信手段开展报道宣传工作。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地区及各县市要结合本区域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同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县市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地震保险等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八、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县市基层防震减灾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