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1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推动相关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自治区要求,结合克州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制订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宣传方案,对《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确保宣教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新闻媒体要围绕《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全面宣传应急管理工作,要对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开展广泛宣传,对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共同确保《实施办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自觉依法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和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工作。要把《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纳入近期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开展学习《实施办法》。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实施办法》,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熟练运用《实施办法》。各县(市)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加大培训和宣讲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克州人社局要尽快制订具体方案,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实施办法》的学习内容。克州司法局要督促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实施办法》列为普法重要内容。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要将《实施办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二、完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

《实施办法》确立了应对突发事件各个环节不同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和要求,明确并固化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措施,以确保《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由克州编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克州各级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职能。

(二)根据《实施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由克州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及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根据《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由克州民政局会同发改、经信、商务、财政等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机制。

(四)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十条相关规定,由克州人民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五)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由克州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六)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由克州安监局牵头会同住建、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巡检制度及措施。

(七)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由克州民政局会同住建、地震、人防办等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

(八)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由克州地震局、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研究制订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

(九)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克州民政局、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研究制订完善应急管理捐赠机制的若干意见。

(十)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由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制订克州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并推动落实。

(十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由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气象局、宣传部、广电局等有关单位,抓紧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相关事宜。

(十二)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由克州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进一步简化紧急资金审批及应急采购程序等事宜。

(十三)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由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应急征用物资或场所管理办法。

(十四)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由克州经信委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工作机制;由克州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地震、水利、电力公司、阿图什火车站等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应急运输保障制度、应急处置人员及物资优先通行制度。

(十五)根据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由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制度。

以上工作,由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在2013年年底前督促完成各项工作。

三、紧抓契机,扎实推进当前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承启之年。各县(市)、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对照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要求,突出当前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规划。克州“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规划下发后,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大力推进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制订修编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总体应急预案和重点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简明扼要、好记管用。

3、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各相关单位要把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作为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一件重点工作来抓,加快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动制度,促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联动,不断提升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4、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规范报告程序,缩短信息流转时间,提高突发信息处理工作效率,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5、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应急管理工作。要抓好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要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和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四、周密部署,强化贯彻《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各县(市)、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使克州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各县(市)、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要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监察机关要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各部门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各县(市)、各部门要抓紧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对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克州人民政府。

联系人:任清成联系电话:(0908)4237120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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