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查处工作的督查通知
关于加快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查处工作的督查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查处工作的督查通知
塔行办发〔2014〕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46号)要求,自治区将根据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图斑核查、整改查处结果及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和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先开展警示约谈,后启动问责工作。从我区的情况看,截止9月15日,全地区仍有132宗违法用地尚未完成整改查处工作,其中塔城市1宗、额敏县11宗、乌苏市72宗、沙湾县19宗、托里县3宗、和布克赛尔县26宗。特别是乌苏市、和布克赛尔县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未报即用、未批先建、未批先供、土地出让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地区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9月1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致函行署,要求责成乌苏市限期完成土地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并在自查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乌苏市建设用地报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快对本行政区域内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自查发现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3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和2013年度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逐一进行整改查处,并于9月20日前完成建设用地的组件上报工作,9月25日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方案上报审查工作。同时,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原则,对违法用地数量多、面积大、整改查处工作滞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问责,并报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从即日起,由行署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监察、绩效等部门,赴县(市)督查,责成限期完成,并约谈相关人员。
2014年9月16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