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区2014年节能考核情况的通报
关于地区2014年节能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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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地区2014年节能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59号)要求,近期地区组织对各县(市)2014年节能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治区确定地区“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8%,年均下降1.65%。经核查,截止2014年底,全地区万元GDP能耗由2010年的1.4143吨标煤下降到1.341吨标煤,累计下降5.18%,完成“十二五”任务的65%。其中:2011年地区万元GDP能耗1.4427吨标煤,同比上升2.06%;2012年1.4483吨标煤,上升0.39%;2013年1.4169吨标煤,下降2.16%;初步测算,2014年为1.341吨标煤,下降5.36%(自治区正在审核)。
从各县(市)2014年完成情况看,呈现“六降一升”。其中:乌苏市1.1112吨标煤,下降26.8%;托里县1.3123吨标煤,下降12.2%;沙湾县1.449吨标煤,下降10.3%;额敏县1.1383吨标煤,下降8.92%;塔城市0.9264吨标煤,下降7.46%;裕民县1.9162吨标煤,下降5.74%;和布克赛尔县7.3775吨标煤,上升9.67%。经节能考核评价,各县(市)分别得分:塔城市90分,额敏县89分,裕民县88分,托里县87分,沙湾县86分,乌苏市85分,和布克赛尔县60分。预计“十二五”期间,可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年度目标的县(市)为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和托里县。
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各县(市)均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在完善“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基础上,每年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节能督查。部分县(市)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是塔城市、乌苏市和沙湾县。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各县(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了摸排,除乌苏市、和布克赛尔县未摸排出淘汰落后产能外,其余县(市)均根据摸排情况,制定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方案。截至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较大的是托里县和沙湾县。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各县(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快公共交通发展,同时认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截至目前,除塔城市创建成效明显外,其余县(市)档案材料均不齐全。
(四)加强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各县(市)所属的“万家企业”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一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启动“万家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实现能耗在线监测企业数较多的是沙湾县,其余县(市)档案材料均不齐全。
(五)强化“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各县(市)积极开展所属“万家企业”年度考核、能效对标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等节能管理工作,工作成效明显的是沙湾县、乌苏市,其余县(市)未对重点能耗企业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
三、存在问题
(一)重点企业能耗有“虚高”现象。个别县(市)重点企业能耗上升。一是神华国能和丰电厂两台机组正常并网发电,年耗煤量为150—180万吨,但电厂所在地和什托洛盖矿区沙吉海区域矿井生产能力不能满足电厂用量,部分煤炭供应商降低煤炭质量满足供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总能耗及单位能耗。二是神华国能和丰电厂周边电能负荷较低,机组不能满负荷生产,也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单位能耗。三是部分企业在能耗统计过程中,存在不利用实测热值确定的煤炭折标系数来计算煤炭折标煤量的能耗重复计算情况,从而造成其综合能耗出现“虚高”现象。
(二)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县(市)因财力困难,安排补助和专项资金较少,与节能任务需求还不相适应,没有有效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方面。
(三)节能减排机构建设有待加强。近年来,一些大集团、大企业进驻地区,节能减排监察工作量日益增加,各县(市)虽然成立了节能监察办公室,但都设在发改部门,没有专门编制,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有关企业以效益和发展为首要目的,科学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淡薄,没有配备专职节能减排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不足,节能减排相关精神和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一)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硬任务。2015年,自治区将对各地州(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要将“十二五”前四年未完成的节能减排目标与2015年节能减排任务有效结合,细化节能任务,认真核查,摸清底数,算清能耗,并组织开展本县(市)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问责制,把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本县(市)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管理。
(二)全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工业领域要积极推动钢铁、煤炭、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对中电投乌苏热电联产等重点高耗能企业开展挂牌督办,对新疆恒力热力、沙湾天山水泥、托里欧太铬业、乌苏中德铁合金等6家重点能耗企业列入强制性能源审计企业名单。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督促重点耗能企业设立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统计基础台帐。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
(三)切实抓好督察工作。建立节能监察情况通报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地区列入自治区“万家企业”和重点能耗企业的监察监管力度。联合经信、环保、统计、质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企业进行实地监察,保证企业节能量准确性,对重点能耗企业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促进重点能耗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县(市)财政部门每年要按照自治区、地区要求,在预算中安排占当年财政收入的千分之二资金作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发改部门要做好节能减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审核、备案和汇总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资金;经信部门重点争取园区循环、技术改造、财政奖励等资金;环保部门争取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类专项资金;住建部门积极争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等方面的资金。要带动企业资金加大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发展机制。
(五)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各县(市)尽快设立专职节能监察局,配备专门编制,落实专项经费。同时要加大对节能监察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能耗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耗统计体系,确保能耗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督促各重点耗能企业配备能源管理和专职能源统计人员,提高能源统计分析水平和预测预警能力,确保节能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2015年7月31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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