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协作数据保障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协作数据保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5〕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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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协作数据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充分发挥科技管税、信息管税优势,切实提升综合治税水平,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现就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协作数据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协作、服务、便捷的原则,以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目标,以资源共享、信息传递为手段,以综合治税、源头控管为主要方式,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税收征管协作数据保障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机制
建立州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地税局局长为召集人,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计委、州审计局、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法院、州残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红河州税收征管协作数据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地税局,由州地税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州发改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提供宏观经济数据资料;提供全州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信息和由本单位核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开发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和项目总投资等信息;提供权限内各类投资立项的审批登记信息。
州工信委。提供年度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核情况和工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
州教育局。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非国民教育收费、委培收费等信息资料;配合税务机关督促各办学单位依法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州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的认定工作中,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进一步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定期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认定信息;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州公安局。提供我州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基础信息,宾馆酒店住宿登记的人次信息,出租房屋登记的基础信息;协助税务机关查询外籍人员出入境证件的办证记录等涉税信息;协助税务机关查询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协助联系拒绝税务检查或拒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和涉案人员;协助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海关、银行等部门检查取证;经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同意后,进行涉税犯罪案件立案前的调查工作或联合办案;协助税务机关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和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涉税违法案件信息,依法受理税务机关移送的符合行政移送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的涉税犯罪案件,及时反馈移交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结果;依法处置暴力抗税行为,保护税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州民政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及福利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登记资料,福利彩票网点的登记信息资料和手续费结算数据。
州司法局。提供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有关涉税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对律师和公证行业的税收征管。
州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税收征管相关专项经费;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税项目收入的及时申报纳税;提供财政补贴信息;提供政府自有房产租赁相关信息。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外籍、港澳台专家和教师等境外人员就业登记信息等相关资料;提供企业人力信息采集表;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资格认定或证明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州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征用和批准耕地占用等相关数据资料、土地市场交易和宗地图等信息;对通过协议、公开交易、协助司法执行等方式转让的土地(地块),定期提供土地转让方、受让方的单位和个人名称(姓名)、土地地址、土地面积、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协助税务机关查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土地分级分类管理情况、过户信息等。
州住建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办单位情况资料;定期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预售资金监管账号资金往来信息、预售证发放情况及可售面积情况等;提供州外施工项目的登记信息;协助地税机关做好外来施工单位税款代征工作。对纳税人以房地产作为纳税担保标的或税务机关执行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查(解)封手续和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税务机关税收监控需求协助查询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和实物档案资料。
州规划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有关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建设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及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
州交通运输局。提供全州交通行业发展和建设规划、交通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报)批、交(竣)工验收情况,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州农业局。提供全州农业发展和建设规划、农田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报)批、交(竣)工验收情况,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州林业局。提供林地征用和批准林地占用等相关数据资料、林地流转使用、过户交易和宗图等信息;对通过协议、公开交易、协助司法执行等方式转让的林地(地块),定期提供林地转让方、受让方的单位和个人名称(姓名)、林地地址、林地面积、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协助税务机关查询《林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林地分级分类管理情况、过户信息等。
州水利局。提供全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州商务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和“走出去”企业信息,包括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数指标;行业信息,包括国标行业和附属行业指标;投资方信息,包括投资方经济性质、国籍和地址、出资金额和比例等指标。总分机构信息,包括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注册地址、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总机构注册地址、总机构注册地邮政编码、总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总机构联系电话、总机构经营范围指标等。
州文体广电局。提供单位和个人在我州从事有偿文化活动的信息;督促下属、管辖单位依法扣缴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税款,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州卫计委。提供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州审计局。提供全州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涉税信息;提供审计部门土地地价审计结果信息,必要时对税务管理和稽查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审计协助。
州旅发委。提供本地旅游资源及行业相关数据,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旅游行业的征管工作。
州工商局。按规定交换共享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户等信息;协助查询企业有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及动产抵押等情况;在办理登记时增加税务登记补充信息和从业人数信息,包括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数指标;行业信息,包括国标行业和附属行业指标;投资方信息,包括投资方经济性质、国籍和地址指标。总分机构信息,包括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注册地址、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总机构注册地址、总机构注册地邮政编码、总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总机构联系电话、总机构经营范围指标;纳税人所处街道、乡镇和隶属关系等指标;对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照经营户,及时按职权依法查处。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总账信息、单位开户审核信息、单位公积金年度汇缴明细信息。
州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及时通知破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防止和减少申请破产企业税款流失。成立破产企业清算组时,应及时通知地税部门,共同参与清算;对破产企业的清算收入,应在拨付破产费用、破产企业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后,依法优先扣缴税款。
州残联。提供残疾人证的核发情况;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情况;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名单及认定证明;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认定或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地税合作规范的要求,科学合理利用采集到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其他单位需求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管户、税源、纳税信用、欠税情况以及行业、产业、区域税收情况等各种涉税征管信息;国地税双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交换共享制度,按规定交换各类税务登记证、定额核定、发票代开、税务检查、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信息,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信息共享问题;实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加强零散地方税费征收工作,联合做好营改增工作,联合优化纳税服务,做好税款申报征收、发票发售、代开等业务,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
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企业财务报表信息;协助查询贷款企业的贷款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共同做好税款的退库工作,进一步简化退库流程;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及涉案人员存款账户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对依法采取税收保全的企业实施账户冻结,防止提前转移资金;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情况作为征信评价依据,协助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
红河银监分局。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银一体化征管数据保障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协助税务部门清理漏征漏管户;协助税务部门核实纳税人应缴税额;协助税务部门对欠税户进行公告、催报催缴;协助税务机关对纳税户非正常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念,加强本地区、本单位税收征管协作数据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协作数据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理顺工作关系,协调解决,确保税收征管协作数据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税收协作职责,主动作为。州政府将对税收征管协作数据保障工作进行考核,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并将对不及时提供数据、数据质量不高、推诿敷衍等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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