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3〕140号),现就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项目选址工作

进一步加强项目选址工作,实行建设项目选址联合参与审查机制,由有关部门共同把关,确保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风景名胜区等规划,提高建设项目选址的准确性。(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旅游发展委、州移民开发局、州自然保护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二、推动资源向重大建设项目集中

对全州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林业征占用指标必须优先保障供给,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需求。全州重大建设项目一旦确定选址后,项目建设业主在申报用地和林地指标并经国土和林业部门认可的同时,可开展规划、项目核准、设计和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待用地审批和林地审批下达后完善相关手续。(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分别牵头办理)

三、下放规划审批权限

州规委只对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事关城市功能和形象的大型交通枢纽、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综合体等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其他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审查审批,审查重点是民族特色、公共基础设施、绿地率和容积率、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以及公共安全等内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水利局、州教育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四、简化开发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查

对已完成区域环评的开发园区,其园区内新落户建设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区域环评结论可作为该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简化该区域内落地的一般单个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环评和审查。(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教育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五、整合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积极推行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联合审查制,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并联收件、同步组织专家评审和成果审查、依法审批(或报批)。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取消州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工作环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办理)

六、简化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除大型建设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人员密集场所外,不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州气象局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七、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

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有不良记录的黑名单企业,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招标项目开标时,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八、切实控减涉企收费

对列入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收费,分别按该工程项目同档收费标准的50%和70%收取;一般经营性项目按照国家、省、州的相关规定收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图审查、质监站检测机构实体检测;县(市)、区住建局地形图测绘、定位放线;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勘察定界、地形、地籍测量、放样;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工程建设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费;州气象局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调查鉴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气象局分别牵头监督贯彻落实)

九、审批审查透明公开化

所有涉及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查事项(包括政府性服务中介事项),都必须列出清单、办事指南、优化流程进入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接受监督,限时办结。(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十、建立并联审批制

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分别在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阶段,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模式实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办理)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双版纳州重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长罗红江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州长陈启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所有审批事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审批事项单位主要业务科长。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并联审批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

州监察局要加强对建设审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和工作作风的监督,突出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监督和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中存在执行不力、措施不当、效率低下或在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依照《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的规定,坚决追究责任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州监察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旅游发展委、州移民开发局、州自然保护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附件:1.西双版纳州重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2.西双版纳州建设项目优化审批路线图

http://www.xsbn.gov.cn/UploadFiles/zwgk/2014/10/201410290832332939.pdf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1

西双版纳州重大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红江州长

副组长:陈启忠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成员:崔云青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胡绍云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许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阳勇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淳州林业局局长

杨群州水利局局长

苟彪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勇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肖云康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斌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浦玲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文虎州地震局局长

谭志坚州气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崔云青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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