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0〕463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办〔2010〕53号)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3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对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方案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七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办〔2010〕53号)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确保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的要求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做到合法行政;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合理行政;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明确地税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以机关带基层,促进全省地税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税收法治水平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纳税人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省地税局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总会计师和巡视员、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局内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法规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征收管理处、信息化管理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省局机关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计划、部署、协调、检查考核等,研究处理税收执法责任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省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对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1、确保浙江地税系统正确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律规范。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3、严格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告、备案、定期清理等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4、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肃查处各种逃避缴纳税款和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5、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正义,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复议案件审理的质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涉税争议,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

6、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办税公开;加强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

(一)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信访、督查、地税网站管理;负责省局机关新闻发布等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规划、组织、协调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省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和参与起草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法规性文件;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省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牵头重大涉税案件审理及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税政管理一处。负责全省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税政管理二处。负责全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牵头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合作等工作。

(五)税政管理三处。负责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税政管理四处。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日常评估、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七)规费管理局。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离休干部离休(医疗)费保障经费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八)征收管理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探索、深化全省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汇总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定税收计划、会计和统计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分析全省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对全省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监控管理;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有关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十)信息化管理处。负责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地税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设备引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经济和税收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负责地税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方案的论证等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与其合署)。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系统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监察室。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与行政执法相关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直属税务一分局、直属税务二分局。负责在杭州市(含萧山、余杭)金融企业(含银行、保险、证券、租赁等金融企业)各种地方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省内跨地区经营行业(如:沪杭甬、上三线高速公路等)有关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所属的宾馆、饭店等有关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养老保险费、行业养老保险费、省级医疗保险费、省级离休干部离休费、省级离休干部医疗费、行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行业离休干部医药费、改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等的征收管理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的代征工作;负责全省(杭州市区除外)金融行业的省级收入(主要是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供电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烟草商业流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四)稽查局。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制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办理或督促指导办理税务大案、要案的立案和查处;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管理省局税务举报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打击假发票工作。

(十五)直属稽查分局。负责直属税务一分局、直属税务二分局所辖单位的地方税(费)稽查工作。

(十六)纳税服务局。负责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外)、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短信系统、知识库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五、保障措施和主要制度

(一)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关工作人员要主动自觉学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要结合依法行政工作推进状况,突出年度工作重点,不断充实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要根据机构调整情况及时明确岗位职责,统一规范工作流程,通过《浙江地税信息系统》全面记录、跟踪执法过程,同时辅助人工监督检查,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

4、注重结合,整体推进。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完成地税工作任务、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开展执法督察、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5、各司其职,保障落实。各行政执法工作处室,在完成本职业务的同时,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的完成。

6、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在实施中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主要制度

1、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2、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

3、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

4、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5、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6、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7、税收执法检查实施办法

8、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9、政务公开制度;

10、信息公开指南

11、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12、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1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4、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附件: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法律依据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直属

税务二分局、直属稽查分局)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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