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2012年第7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精神,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和测算,现将我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公告如下,其它不在统一扣除标准范围内的试点农产品各地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局(特定扣除标准核定小组)审批。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表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表.doc

附件:

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表

扣除标准

产品名称耗用农产品名称单耗数量(吨)

酸奶(蛋白质含量≥4.2%)鲜奶1.510

酸奶鲜奶0.930

加糖炼乳鲜奶3.930

学生课间奶鲜奶0.625

奶粉鲜奶9.198

啤酒大米0.025

杨梅酒(发酵)杨梅1.910

杨梅酒(泡制)杨梅0.630

青梅酒青梅0.220

调料黄酒大米、小麦米:0.190小麦:0.020

黄酒大米、小麦米:0.60小麦:0.080

山茶油茶籽5.000

山茶油毛油1.130

山茶油茶饼25.000

菜籽油菜籽2.850

大豆油大豆5.550

棉籽油由棉籽9.100

茶叶籽油茶叶籽12.500

麻油芝麻2.200

谷糠油谷糠5.800

谷糠油米糠毛油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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