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

浙政函〔2014〕136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舟政〔2013〕8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建设“两美”浙江为要求,以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岛、对外开放门户岛、海洋产业集聚岛、国际生态休闲岛和海上花园城为目标,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展先导区、国际性的港口与海岛旅游城市。

三、合理确定城市规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规划范围为舟山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陆域面积144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08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范围为定海区及普陀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岛屿,陆域面积1027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舟山岛、五奎山岛、盘峙岛、摘箬山岛等定海南部诸岛、长峙岛、小干—马峙岛、鲁家峙岛、朱家尖岛、普陀山岛等,陆域面积673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按85万人进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按9563平方公里进行控制。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按120万人进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按131.3平方公里进行控制。

四、科学优化空间布局。重视城乡、陆海统筹发展,按照“一体一圈五岛群”的总体布局,推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大中小城镇及岛屿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的群岛型都市区。按照“一城三带”的空间结构,推动中心城区建设发展。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快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给水、排水、污水、通信、供电、信息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注重城乡、陆海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提高共建共享水平。充分重视防灾工作,加强防洪、抗震、防治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及河流、海洋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注重对渔(农)传统风貌特色的保护和延续,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切实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其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总体规划》批准后,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深化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总体规划》,共同把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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