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和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和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浙政发〔201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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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和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政发〔2016〕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开展“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工作扎实,成效明显,涌现出一批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桐庐县等14个单位2015年度“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杭州市富阳区等12个单位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裘新谷等194人2015年度“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力度,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出新的贡献,确保“十三五”取得良好开局。
附件:1.2015年度“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名单
2.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名单
3.2015年度“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http://www.zj.gov.cn/art/2016/4/15/art_12460_270161.html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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