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2011年度任务指导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办发〔2011〕24号
颁布日期:2011-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2011年度任务指导书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电子政务2011年度任务指导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年全省电子政务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和高效能政府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夯实网络基础,提升应用水平,推进整合共享,努力推动我省电子政务工作实现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管理

(一)编制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及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浙江省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分别研究起草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并配合省规划起草工作组做好有关调研工作。

(二)完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规范化、集约化建设,杜绝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省直单位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机制,明确相应制度和工作流程。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应在申报部门预算前,将下一年度拟建电子政务项目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应及时向部门反馈立项评审意见,立项评审意见作为部门申报电子政务项目预算的必要依据,未经预审确认的项目不予拨付财政资金;已安排预算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在向省财政厅申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前,应将采购内容和预算金额报省政府办公厅预审。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电子政务建设质量和应用效果。

(三)强化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考核指标体系,创新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模式,以内部考核、公众评议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规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绩效和应用推广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要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应用系统业务协同等方面的规范标准研究,推动标准在电子政务建设各个环节中的应用。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电子政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电子政务意识、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技能。

二、做好电子政务网络运维和安全保障工作

(一)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延伸和应用拓展。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开展全省性应用系统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配合做好省到市网络节点心路由设备升级,进一步拓展本地政务网络上的应用建设,并根据全省性应用推进的需要做好电子政务网络向下级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延伸接入。

(二)提高电子政务网络运维保障能力。充分利用省电子政务运维平台开展网络故障申告和处理,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网络运维团队之间的协作,积累充实网络运维知识库,保障电子政务网络稳定运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配合做好省电子政务运维平台的升级优化工作。

(三)确保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定期开展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检查,做好网络安全加固工作。完善政府网站安全基础设施,提高网站安全防范能力。强化数据安全意识,加强电子政务数据灾备工作的研究和推进,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省电子政务数据灾备系统建设任务。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数字证书在本部门、本地区的应用。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配合做好省电子政务内网涉密测评的工作。

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应用建设

(一)完成省政府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政府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函〔2011〕2号)要求,按时完成承担的建设任务,确保在2011年底前建成覆盖省、市、县(市、区)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的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系统。

(二)逐步建立全省电子公文交换体系。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各市研究、制定全省电子公文交换体系的建设标准,加快软件研发工作,明确相关工作制度。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配合做好软硬件部署和接口开发工作,实现部门间点对点的公文交换。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统一安排分级部署实施。

(三)推进省政务外网统一工作平台的共建共用。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主动参与省政府政务外网统一工作平台的建设和使用,配合做好统一用户管理工作,全面推广浙江政务通和省政府公务邮箱的应用。要积极梳理与政府决策相关的专业数据资源,接入统一工作平台,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推广政务通应用,实现与省政务通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深化关键业务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围绕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需求,按照国家推进“金字工程”建设的要求,继续推进本部门关键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完善提升已建系统的功能,全面提高政府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以整合共享为原则,加快人口、企业、地理空间与自然资源及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的开发建设,推进部门专业数据库建设。

四、提升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推广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的应用。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全省审批事项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并从申请、预审、受理、流转、告知等环节细化网上办事操作规范,及时修改不利于网上办事开展的审批规则;要全面推广网上申报和材料电子化,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配备人员和设备,引导、协助服务对象开展网上申报,面向企业的网上办事系统,必须实现与省企业数字证书的统一认证。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快推进本级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广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积极参与省、市、县(市、区)网上联动审批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网上审批的推广,切实提高电子监察的事项纳入率和数据上报率,确保监察结果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绩效。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函〔2010〕96号)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有关建设任务,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统一规范、公开信息集中查询;配合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互动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将本单位网上领导信箱等咨询投诉渠道迁移到统一平台上;积极扩充本单位网站信息和服务内容,加强网站日常运维保障,主动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对教育、社保、医疗、住房、交通、文化休闲和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的服务资源整合,切实提升政府网站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省政府网站群运维监测平台做好网站运维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政府网站的公众认知度和使用频率。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