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物价局文号:浙价法〔2011〕252号
颁布日期:2011-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价法〔2011〕25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委〔2011〕65号)精神,做好全省价格系统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http://www.zjpi.gov.cn/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11-07/1487777542/1616993547.html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