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杭卫发〔2009〕78号
颁布日期:2009-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9〕7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杭州市疾控中心:

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的一组以肝脏损害为主的常见传染病,已成为严重威胁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病种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为了保护我市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病毒性肝炎的传播,达到减少和控制病毒性肝炎的目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8年我市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为26.96/10万,其中甲、乙型肝炎占56.35%。2006年杭州市社区人群乙型肝炎病毒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HBsAg阳性率6.17%,人群乙型肝炎总感染率57.99%,因此甲、乙型肝炎仍然是病毒性肝炎防制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

二、强化管理,加强监测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献血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消除肝炎传播隐患,切断传播途径。

各级疾控部门和医疗部门要切实加强病毒性肝炎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提高监测工作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准确掌握我市病毒性肝炎的感染、发病现状及流行规律,为研究制定防治对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急性肝炎病人的血清学检测,提高分型率,做好急性肝炎病人血清学诊断的复核工作。杜绝乙、丙、丁型肝炎的医源性传播。

三、狠抓重点,落实措施

在做好儿童基础免疫工作的同时,提高重点人群及高危人群甲、乙肝疫苗的接种水平。通过疫苗的复种和加强免疫,产生较高的保护水平,达到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群体免疫屏障的目的。

免疫接种

1.乙肝疫苗:

(1)复种免疫对象:15岁以下已完成初免全程但不能确定初免成功的,在自愿前提下自费复种三针。

(2)重点人群接种对象:学生(大、中、小学生)、婚检HBsAg阴性者、医务人员、保育员、食品餐饮人员、来杭务工人员及表面抗原携带者家庭密切接触者等,动员在自愿前提下自费接种。

接种程序:学生及医务人员常规接种0、1、6月3针;婚检阴性者0、1、3月3针;医务人员应急接种HBIG加乙肝疫苗0、1、3月接种。

接种剂量:复种及重点人群使用10μg基因工程乙肝疫苗,16岁以上人群可以接种20ug基因工程乙肝疫苗。

(3)乙肝免疫球蛋白:母亲HBsAg或HBeAg阳性的新生儿于出生后在自愿前提下自费注射HBIG一针,乙肝疫苗同时接种。

2.甲肝疫苗

(1)初种对象为18月龄儿童。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2)补种对象:未接种过甲肝疫苗的学龄前儿童。

(3)复种对象:初免接种液体减毒活疫苗的7岁儿童。

(4)重点人群接种对象:大、中、小学生、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保育员、制水行业及工地厂矿的务工人员等。

(5)接种程序:初免、补种及重点人群提倡使用灭活甲肝疫苗,复种可以使用冻干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甲肝疫苗。杭州市甲肝疫苗仍为二类疫苗,要求加强宣传,在自愿前提下努力提高接种率。

通过疫苗的复种和加强免疫,产生较高的保护抗体水平,达到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群体免疫屏障的目的。

四、普及知识,强化保健理念

普及肝炎防治知识,提高群众保健意识。既要扩大覆盖面,也要突出重点人群。充分发挥大众宣传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咨询和讲座,宣传和普及肝炎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社会人群的卫生意识、健康常识知晓率和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对肝炎防治重要性的认知水平。儿童和学生是肝炎防治的重点人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卫生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以肝炎防治工作为主题,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儿童和学生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在园儿童、在校学生的肝炎防治知识知晓率,引导他们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做好肝炎防治工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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