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湖政发〔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湖政发〔2015〕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湖州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4-2016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改经体〔2014〕25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5〕609号)的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湖州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构建进一步加快我市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国中小城市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增强新型城市化发展潜力为关键,着力在产城融合、城市投融资、土地要素、民生保障、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城市健康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立足问题导向,注意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大胆实践,敢于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以点上的突破推动面上提升发展。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三是坚持综合配套、重点突破。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更加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示范。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找准若干个突破口,积极改革探索,力争形成示范,带动面上综合改革推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试点目标。力争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到2016年,在城市功能、产城融合、空间布局、治理体系、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市民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示范作用开始显现,率先走出中小城市转型发展新路。一是产城融合机制加快建立。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布局更加合理,中心城市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节约集约机制加快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三是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社会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开,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加快建立,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加快。四是民生保障机制加快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推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制改革改革等方面有新突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就业保障机制,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切实提升。五是城市治理能力加快提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现代城市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基层自治能力、城市生态环境、安全运行保障、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产业和城市互动发展机制,强化城市承载功能

1.继续深化以投资审批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简政放权,加强“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投资项目代办制,优化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实现政府服务“一站式”网上办理。积极推进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试点,全面实施“零增地”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条件和程序,完善集中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办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转企改制、脱钩改革,逐步实现公办中介服务市场化导向。启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引导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坚持“全市一盘棋、规划一张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明确每个县区、平台,重点发展1-2个主导产业和相关配套产业,推进零散项目向特色产业园的集聚,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联动建设、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扎实做好5个省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和9个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培育试点工作,推动重点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加大“营改增”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国家乡村度假(休闲)示范区,争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进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旅委)

3.构建产业园区发展新机制。推进政府规划引导、社会多元投入、市场化开发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新型产业园区合作建设和委托运营模式。探索整体委托国内外知名的园区投资运营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高铁新城、特色小镇等区块建设。积极参与杭州都市圈产业园区共建合作机制建设,推动区域联动开放建设。突出各地主导产业培育,探索建设区域产业转移引导机制,建立跨区域的产业转移、利税分成、土地指标、水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收益分配和协调机制。探索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主导的市场化招商引资模式。加强产业对接和合作,积极发挥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4.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机制。以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湖创业创新,努力打造、集聚一批创新研发团队。围绕人才培养引进、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重点环节,着力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联合创办科技分园或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集众智搞创新,厚植科技进步的社会土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平台,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园区、开发区,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

5.健全土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项目用地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采取兼并重组、淘汰关停、退低进高、腾退土地等不同形式,建立低效企业关停并转退相应的补偿激励机制,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建立存量土地盘活、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土地产出效益等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6.健全城市对外开放机制。积极承接先进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支持企业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E账册)。主动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跨国经营。加快推进大通关建设,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争取设立保税仓库、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发挥内河航运优势,推进以“河海联运”、“水陆联运”为基础的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和多式联运发展,争创全国内河水运转型发展试验区,提升物流产业和临港经济发展水平。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海关报关监管方式和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高通关便利能力,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B2B、B2C等贸易。鼓励支持块状产业外向发展,结合织里童装等特色市场建设,积极争取外贸“市场采购”方式试点,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湖州海关、湖州检验检疫局)

(二)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增强城市发展持续力

7.创新城市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社区性银行改革试点。支持民间资本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抵押担保、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业务。积极争取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创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吴兴区省级民间融资创新试点区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8.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分批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变更为经营性资产,交由国有资产投资或运营机构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参照市场价格,试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其他设施租赁制度。国有资产投资或运营机构负责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盘活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资产重组整合,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积极探索和完善城投、交投、旅发集团等国有平台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资本运作机制,创新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市国土资源局)

9.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方式,推进项目收益债券等模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加快建立PPP项目库,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中长期建设投资领域,积极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各种途径。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政府性项目政策意见,建立健全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库。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基础设施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健全城乡统筹发展机制,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

10.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全面梳理以户口性质为依据的不同标准的公共政策,逐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试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11.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跨区域流转置换机制。健全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巩固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依托、整合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有序引导确权后的各类产权进行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农办)

12.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以德清县为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13.加快教育卫生等领域改革。推广省教改试点项目成果,推广名校集团化、教育共同体,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合作与共享。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就业保障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全面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探索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有序流动的衔接机制。深化推进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办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14.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举措,形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研究制定向社会转移职能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统一发布信息平台系统,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转移职能工作。推广社会保险“一站式”代办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扶老、托幼、贫困家庭扶助、大众文化和体育等方面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

(五)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增强城市治理能力

15.完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逐步剥离街道社区经济发展功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逐步取消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在财政管理、城市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建设融资、人事管理等方面,赋予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心镇与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积极争取在织里镇开展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执法局)

16.创新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建立城市管网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理顺城市供水、污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各类管网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时空信息平台,推进“一张图”集成地下、地面、地上各类设施的空间地理信息,共同构建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建立供水、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管理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行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六)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制度建设

17.建立健全治水治气治矿长效管理机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成湖州市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和湖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编制工作。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划分区域功能,促进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逐步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制定出台提升主要环境资源利用水平若干意见,推进主要环境资源高效利用。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城镇试点,加快低碳产业园区和低碳社区建设。持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及直运试点工作,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政策,探索形成具有湖州地域特点的绿色公交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办、市委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三、重点突破领域

围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考虑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各类改革试点工作,在前述17项改革任务中选择代表性强、针对性突出、可操作的9个领域作为重点突破口,全力以赴推进,具体包括:

(一)构建产业园区发展新机制(二)健全土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三)健全城市对外开放机制(四)创新城市金融服务体系(五)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六)全面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七)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八)创新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九)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制度建设。针对这些事项,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改革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按期完成。其余8项作为协同配套改革事项,加以推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州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改革领域重大问题。各县区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全市联动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总体安排、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职责,其他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责任豁免机制和对改革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贻误改革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对在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嘉奖。

(三)加强督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推向深入、取得实效。要建立改革试点总结评估与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跟踪改革试点进展,提炼改革试点经验,考核评价改革试点成效,为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州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湖州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重点突破领域推进计划

http://www.hu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1/28/art_2482_98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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