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1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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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耕地保护各项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土地管理秩序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违法用地多发频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依然在全省靠后。今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例行督察和省委巡视组巡视检查,均提出我市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着违法用地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量多面广,卫片执法检查时段之后新发违法用地依然时有发生。为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和保障湖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科学健康、规范节约的土地管理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形成依法依规用地秩序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针对当前违法用地较为严重,转而未供土地数量较大,土地闲置、低效利用问题突出等状况,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促进违法用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
各地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查清面上违法用地、转而未供、闲置、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具体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法依规加以处置,切实纠正一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依法处置一批闲置土地,挖掘一批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一批低效利用土地。具体如下:
(一)违法用地情况。全面查清《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以来,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违法用地情况,查明违法用地具体情况,并按照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时段之前、之中、之后三个时段分类整理,分类处置。
具体目标:对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处理,总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卫片执法检查时段内的违法用地,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通过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例行督察验收,确保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下、领导干部零问责;对卫片执法检查时段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坚决予以制止,并整改到位。
(二)转而未供土地情况。结合全国二次土地调查“批而未用”土地数据成果,将1999年以来到2009年底期间,按批次逐项清理、核实已批准的农转用征收项目中尚未供应的土地,逐宗调查转而未供形成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好转而未供土地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好城镇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征地拆迁无法实施等造成的农用地转而未供等问题,切实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
具体目标:全市消化利用转而未供土地15200亩,其中德清县任务为2400亩,长兴县任务为3500亩,安吉县任务为2800亩,吴兴区任务为3400亩,南浔区任务为1800亩,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任务为1000亩,太湖旅游度假区任务为300亩。
(三)闲置土地情况。以2009年12月31日为闲置认定统计时点,开展现状闲置土地的排查、认定、核实工作。要摸清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及成因,并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确保已清查的现状闲置土地基本处置完毕。
具体目标:各县区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75%以上。
(四)低效利用土地情况。结合农用地转用审批、已供土地利用情况清理,核实低效利用土地有关情况,包括土地所在乡镇、供地面积、供地时间、供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人等。开展开发区(园区)产业项目用地分类评价,鼓励对非法定闲置与低效利用的淘汰类产业项目用地优先进行收回(购)。对发现的低效利用土地要采取加大投资,加快建设,资产重组,转型升级,限期整改,协议收回等措施,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切实提高土地产出率。
具体目标:各县区选择1个开发区(园区),通过对产业用地增加投资、收回(购)调剂方式盘活一批低效利用土地,充分挖掘土地供给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存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潜力普查,重点对1999年以来区域内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查清历年存量建设用地的规模分布、利用状况、类型原因等情况,并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提出挖潜节地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一批“零增地”项目和“存量挖潜”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存量挖潜动态管理。
具体目标:全市要完成6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示范项目,每个县区(包括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至少1个挖潜节地示范项目。
三、活动方法及步骤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紧密结合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查处整改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来湖例行督察反馈的主要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县区(包括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自查为主,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具体分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上旬)
市政府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作出部署。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开展动员和部署,认真领会市政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级及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落实专项整治活动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以宣传,迅速形成开展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2010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
1.调查摸底。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转而未供、闲置土地状况进行全面清查,以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为单位,全面调查掌握每宗违法用地、转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具体情况。违法用地要掌握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性质、建筑用途、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转而未供土地要查清数量、位置、原因等情况;闲置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要查清位置、数量、用途结构、闲置(空闲)原因以及当前处置情况;
2.整理归类。各地要对清理出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台账。违法用地要逐案按照“立、送、罚、处、移、拆、复、补”八个环节,列出查处整改的程度。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执行到位的,提出具体的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农转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存量建设用地要以乡镇为单位,逐宗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区领导小组核定。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8月上旬-10月底)
按照《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条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7〕8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依规落实整改。其中,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在9月10日前完成。
1.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对于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置,各地要在违法违规用地主体自行纠正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加以处置。对于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已经列入拆除复垦的项目,要按照既定方案,一鼓足气,整改到位;对重点工程及其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要抓紧报批,完善用地手续;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新农村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主动整改,抓紧完善用地报批、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用地,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处理,总的原则是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坚持做到“三必拆”:占用基本农田,且新一轮规划调整又没有纳入的必须拆除,群众信访反映强烈、至今尚未解决的必须拆除,“两高一资”的项目必须拆除。对产出低、规模小、分布散的工业企业,要积极引导向工业功能区集中;对农民建房,凡符合审批条件的,尽快依法依规办理手续,但要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等规定。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时段之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必须严厉打击,认真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垦的坚决复垦。要倒查责任,对涉及相关责任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2.转而未供、闲置、低效利用、存量土地的处置整改。对于转而未供、闲置、低效利用三类土地,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7〕81号)的规定,处置整改。对于转而未供土地,要着重分析未供原因,并根据未供原因逐宗落实分类处置。对于闲置土地,属政府原因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创造交地条件,最迟在一年内消化解决闲置问题;属项目业主自身原因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足额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低效利用和存量土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整改,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的,要依照约定收取。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空间开展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继续鼓励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通过厂房改建或加层,利用地下空间扩大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以及通过兼并、收购、合并、转让及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盘活闲置厂房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月)
2010年11月底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工作总结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回避、隐瞒问题,真实反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土地管理相关机制及制度。在违法用地的防范处置上,要重点围绕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土地管理责任为核心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在转而未供、闲置、低效利用、存量土地的处置上,要探索建立以供地率、闲置土地处置率等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市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坚决彻底、精力上高度到位。各地要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下半年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延续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模式和作风,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集中开展活动宣传,抓好专项整治活动中的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和曝光,以实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遵章守法,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四)严格纪律,强化督查。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地要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严禁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市政府将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走过场、执法不公等不良现象,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湖州市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湖州市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建新
副组长:黄文鑫(市政府)
唐建章(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费会平(市中级法院)
沈亮(市检察院)
章新泉(市公安局)
张卫平(市发改委)
陈百民(市经委)
屠培红(市财政局)
莫汝强(市监察局)
戴健(市规划建设局)
虞伟瑛(市国土资源局)
傅自强(市国土资源局)
邵屹(市外经贸局)
孙一峰(市工商局)
宋金根(湖州电力局)
章瑛婴(市水利局)
乔明军(市农业局)
陈土根(市林业局)
周军(市交通局)
袁锋(市水务集团)
王少华(德清县政府)
庄国良(长兴县政府)
黄培林(安吉县政府)
潘华(吴兴区政府)
熊全龙(南浔区政府)
闵山明(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陈元青(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唐建章兼任办公室主任,虞伟瑛、傅自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相关单位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