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10〕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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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2号)精神,现就我市组织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做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
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是一种把文化科学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的成人教育培训形式。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是我市农民素质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的深化与完善,是加快延长城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把握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我市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以本市户籍成年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农村劳动力为工作重点,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成人初中或成人高中毕业证书为目标,通过建立成年居民“学分银行”,鼓励和吸引广大成年居民参加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努力使成年居民在掌握一技之长、基本适应就业创业技能需要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
根据省政府“争取全省每年有10万名左右城乡成年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提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工作目标,各县区都要积极组织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全市每年有6000名左右的城乡成年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提高学历层次。
(二)基本内容
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包括技能培训与文化课学习、文化考核、学分管理、学历认定等基本内容:
1.技能培训与文化课学习。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由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两部分组成。技能培训包括各地正在开展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培训。文化课学习包括语文、数学、科学、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4门必修课程,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课程内容、学习要求和学籍管理等由市教育局另行规定。
2.文化考核。城乡成年居民参加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完成文化必修课学习后,应及时参加文化课考核。高中、初中文化课考核工作分别由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学分管理。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采用学分制管理办法。由教育部门负责为2004年以后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的本地常住成年居民设立“学分银行”,建立培训档案,登记培训信息和考核成绩,并按照一定方法将参加技能培训和文化课面授的课时、技能鉴定等级、文化考核成绩等统一折算为学分,以全面反映城乡成年居民的教育培训情况。
4.学历认定。城乡成年居民参加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文化和技能两项考核合格、“学分银行”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经审核,由市教育局颁发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县区教育局颁发成人初中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成人教育学历。
(三)工作要求
为降低教育培训成本,提高组织工作效率,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技能培训与文化课学习相结合的原则,文化课学习尽可能与当地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技能培训结合进行。从2010年起,凡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技能培训,都应按照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增加文化课辅导环节,培训结束时举办方应及时组织学员参加文化课考核和学历认定。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设立的成人学校或文化课学习辅导教学点,应面向已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城乡成年居民开展文化课学习辅导。
三、加强对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教育、农办、财政、农业、劳动保障、经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实施。
从2010年起,市里将把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市对各县区新农村建设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考核内容。
(二)落实部门责任。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类技能培训及文化课学习辅导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培训机构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和成人初中“双证制”的文化考核、“学分银行”管理、学历认定、文凭颁发等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成人高中“双证制”文化考核、“学分银行”管理、学历认定和文凭颁发等工作。
市、县区其他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时,应根据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要求,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增加文化课学习内容,并要求培训机构及时组织学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化课考核和学分认定。
(三)强化经费保障。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承担,列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市本级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经费由市、区财政按各50%承担,市财政承担部分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三县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经费由各县财政安排。
为切实保障在各类技能培训中增加文化课学习以及学历认定等工作内容,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培训经费,主要用于配送文化课教材、开展文化课学习辅导以及组织文化课考核等工作。同时,各级财政应适当安排用于“学分银行”管理、学历认定、文凭颁发等的工作经费。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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