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发〔2010〕45号)精神,现对浙江省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予以调整。衢州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衢州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征管职责。
(三)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四)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
(五)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六)加强税费规划和科研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垂直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管理注册税务师,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税务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中办公室(挂科研处牌子)、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分别与市财政局的相应处室合署办公。
(一)办公室(挂科研处牌子)。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起草和审核局机关重要工作报告、文件和其他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负责市局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交办件;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含办公自动化)、机要、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督查、制服管理、报刊发行、网站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发布等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规划、组织、协调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税收调研工作;组织协调税收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负责本市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管理县(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稽查局长、基层分局局长(高配)及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负责市局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轮岗、交流、考察、考核、监督等工作;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地税系统教育规划,负责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文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税政管理一处。负责全市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税政管理二处。负责全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负责有关税种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牵头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合作等工作。
(五)规费管理局。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规费;负责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负责编制和分析全市规费收入计划和进度;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六)征收管理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方式的认定、普通发票管理、呆账税金的确认、委托代征单位认定管理、外管证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和质量目标的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结果汇总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承担市局稽查选案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七)纳税服务处。负责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外)、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短信系统、知识库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八)计划财务处。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收入计划和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分析检查全市地方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积极组织税收计划的完成;汇总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负责制定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和经费的有关具体规定;负责市本级的税收会计核算,督促检查各县(市)地税局税收资金运行情况;负责经济税源调查研究,对全市重点企业的税收税源监控管理;负责管理税收票证,办理税收票证的领发、缴销、保管工作,监督税收票证的正确使用;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办理税务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和参与起草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和备案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牵头重大涉税案件审理及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办地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信息化管理处。负责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地税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设备引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经济和税收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负责地税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方案的论证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编制已核定在市财政局机关编制内。其中:局长1名(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合署办公),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职数局机关内部调剂。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局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二)各内设职能处室和派出(驻)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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