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关于取消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沪地税征[2007]14号
颁布日期:2007-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地税局关于取消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通知

沪地税征[2007]1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经研究,决定取消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兹决定从即日起,家庭装饰行业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发票代码:2310070351)。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发票代码:2310070651)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兑奖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从2007年12月31日起停止发售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自文到之日起,应摸清纳税人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使用量,限量发售,减少企业损失。

三、从2008年1月1日起,家庭装饰行业停止开具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规定做好对该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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