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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国税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文号:沪国税财[2007]36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国税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财[2007]36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教育中心、信息中心、财科所、机关服务中心、注税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驻沪监[2007]181号)精神,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08年1月11日前将填制后的《2007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在加盖公章后,随同电子文档和2007年12月31日开户银行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12月31日银行日记账余额等资料报送市局财务处(联系人:沈琼,电话:22043;董佳,电话:22051)。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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