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举办2007年上海市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沪教委体〔2007〕74号
颁布日期:2007-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委关于举办2007年上海市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7〕7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贯彻“人人运动”的健康活动要求,体现高校领导班子“团结、凝聚、拼搏”的精神风貌,营造上海高教系统文明健康、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现定于12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在华东理工大学体育馆举行2007年上海市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现将《2007年上海市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规程》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踊跃报名参加。

附件:1.2007年上海市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规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07年上海市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

四、比赛项目:

男、女混合团体赛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12月29日(星期六)8:30在华东理工大学体育馆举行。

六、参加单位:

1.市科教党委、市教委代表队

2.本市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

1.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参赛运动员应是在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2.各高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院)在职副校(院)级以上领导干部。

八、报名日期与办法:

1.请各参赛队于2007年12月1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表(见附件2)寄至2007上海市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筹委会(地址:华东理工大学体育系,梅陇路130号388信箱,邮编:200237)。

2.各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男运动员2名,女运动员1名(学校有女校级领导的必须报女运动员)。

九、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每组1-2名抽签进行单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1至16名;每组3-4名抽签进行单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17至32名。

2.双方选手的出场次序为:

(一)A—-X(男子)

(二)B—-Y(女子)

(三)C—-Z(男子)

3.比赛采取3人制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必须打满三场,每场三局两胜制,每局采用11分制,每两分球交换发球,10平后每一分球交换发球,直至一方领先2分时比赛结束。

4.遇双方都有女队员参加,则双方第二上场的选手必须是女队员,若其中一队无女队员参加,则另一队可根据情况上女队员或男队员。

5.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但不执行“无遮挡发球”的规定。

6.比赛使用国际乒联批准的红双喜三星、白色、40mm乒乓球(大球)。

十、比赛仲裁、裁判长、裁判员:

比赛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上海市大学生乒乓球协会负责选派。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比赛取前八名的队予以奖励,并发给奖杯;九至十六名的队颁发优胜奖,其余各队获纪念奖。

十二、经费:

各单位参赛费用自理。各参赛队需交报名费。

十三、其它:

1.抽签及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2.竞赛负责人:王跃(华东理工大学体育系主任),电话:64253348,传真:64252919;组织协调人:谢俊(市教委体卫艺科处),电话:23116719;竞赛联系人:刘文珂,电话:28110930。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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