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批转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苏府〔2007〕161号
颁布日期:2007-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府〔2007〕161号

苏州市政府批转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2007年12月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依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一)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目标

在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改进财政票据管理手段、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的基础上,逐步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收入的管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监控非税收入的使用,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我市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支体系。

(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内容

1.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办法,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在依法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努力减轻社会负担的基础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征管工作。

3.将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结合起来,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统筹安排。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严格非税收入减免审批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对具体征收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征收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审计监督、收费许可年审,将非税收入纳入其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三、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苏州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秘书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增设非税收入管理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力量。

(二)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银行账户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一是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的审批,建立新的非税收入项目库,今后凡未纳入非税收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均无法收费。二是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苏州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辅助完成。三是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各单位现在使用的财政专户分户(预算外收入账户),各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由各银行代收网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四是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有偿使用收支加强管理。

(三)研究制定加强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办法。一是财政、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该抓紧时间制定下发《苏州市非税收入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从制度上保证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顺利进行。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和国有公共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的征收管理,将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城市基础设施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特许经营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非税收入范围规范管理。

(四)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的征收管理办法,开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专用软件,财政、银行、执收单位实时联网,实现从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与执收单位网上对账、票据核销、自动转账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化、自动化管理。

(五)先选择试点、再逐步推开。从2007年12月开始,选择市物价局、市胥口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市河道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等5个单位进行改革试点。2008年下半年重点加强国有资本、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管理方面的改革。在取得成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单位内全面推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监察局

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二○○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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