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7年第119号
颁布日期:2007-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津政令第119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于2007年7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戴相龙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城镇土地包括各区(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

对土地使用权纠纷未解决的,暂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

第四条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七等(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附后)。

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一等25元;

(二)二等20元;

(三)三等15元;

(四)四等10元;

(五)五等5元;

(六)六等1.5元;

(七)七等1元。

第五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七)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八)由国家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前款(一)(二)(三)项中,凡为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非自用土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年分两期缴纳,分别为5月和11月。

第八条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第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供与土地相关的权属资料,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商定。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198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

附件

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

计税等级税额(单位:元/平方米)计税级别界限范围

一等25滨江道沿街解放路-南京路解放路沿街解放桥-徐州道和平路沿街东南角-营口道成都道沿街南京路-西康路重庆道沿街河北路-昆明路常德道沿街衡阳路-西康路大理道沿街河北路-西康路睦南道沿街河北路-西康路马场道沿街南京路-西康路新华路沿街赤峰道-福安大街长春道沿街南京路-大沽路大沽北路沿街张自忠路-南京路曲阜道沿街台儿庄路-南京路南京路沿街南开三马路-台儿庄路东马路沿街东北角-东南角北马路沿街东北角-北门外大街

二等20张自忠路沿街通北路-赤峰道台儿庄路沿街赤峰道-奉化道营口道沿街张自忠路-新兴路大沽南路沿街南京路-围堤道永安道沿街友谊北路-广东路友谊路沿街马场道—宾水道中山路沿街吕纬路-海河金纬路沿街中山路—狮子林大街十一经路沿街津塘公路-海河水上公园北道沿街卫津南路-水上公园西路鞍山西道沿街卫津路-红旗路西康路沿街中环线-营口道新兴路沿街营口道-卫津路长江道沿街南开三马路-红旗路南门外大街沿街南马路—南京路南马路沿街东马路-西马路北马路沿街北门外大街-西北角

三等15除一、二等级以外的内环线以内区域

四等10除一、二等级以外的内环线以外至中环线以内区域

五等5除一、二等级以外的中环线以外至外环线以内区域,塘沽区中心区域(新村街、解放路街、三槐街、新港街、向阳街、杭州道街、新河街、大沽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

六等1.5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塘沽区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

七等1各县除其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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