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7-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7〕2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善与关于深化税收征管玫革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市的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在市国税和地税系统的努力下,城区已提前完成了国家要求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任务,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管理为手段,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农村的征管改革工作已起步,正在逐步深入进行。
我市税收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改革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计算机应用还限于税务内部,与有关部门衔接的广域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办税服务厅的综合服务功能还不完善。在税收征管改革中由企业填报、使用的表、帐、单等增加了税务经费的支出。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示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加强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尹文副市长任组长,金祥麒副秘书长、国税和地税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工商、银行、技术监督、邮电、海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国税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征管改革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加大税收征管改革的投入。市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建立完善办税服务大厅,建立计算机监控管理网络,开发税收信息管理软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保证征管模式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银行要坚持“税、贷、货、利”的付款顺寄,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提供企业和个体业户开、停、废业情况,配合税务机关,加强户籍管理,减少失踪纳税人现象发生。邮电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邮寄申报及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
四、设立税款预储帐户。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过去“税款过渡帐户”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纳税人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采取直接申报或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税务机关通过银行划款入库。要积极推广磁卡缴税办法,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银行要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内设立收税窗口,为纳税人缴税提供方便。
五、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要同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建立情报互通制度,及时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偷、抗、骗税活动,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
六、建立计算机广域网络。1998年底税务部门要建立内部直属机构之间及国、地税之间的计算机互联管理网络;到2000年,税务机关要建立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等部门的广域计算机网络,对纳税人实行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监控管理。各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微机联网,使企业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增加编制,成立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以便统筹开发和运用计算机,更好地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效能,使税收工作向简化、规范、高效、优质目标迈进。
七、在农村建立税务所或代征点。对纳税户较为分散的广大农村、偏远地区和山区,1998年底之前进一步完善税务所和代征点的建立,从而保证零散税收及时入库,同时逐步完善集中征收和邮寄申报,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要求。
八、积极发展税务代理服务。长春市的税务代理机构在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税务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推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进行了依法治税的开展。目前税务代理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对会计核算制度不十分健全主动申报纳税存在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其委托税务代理,提高其会计核算及办税能力。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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