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长春市税收入库级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长春市税收入库级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9〕2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长春市税收入库级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长春市税收入库级次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长春市税收入库级次检查工作方案
(长春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市各级财政收入的监督管理,严肃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收入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财政收入范围的通知》(长府发[1999]3O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6月中旬开始对全市城区税收入库级次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全市城区(不包括双阳区)纳税户的纳税级次进行检查。具体包括:中央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的纳税级次。纳税级次检查截止今年6月末全市纳税登记企业,混库额的计算为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末。
二、检查方法
(一)采取以无纸操作即磁盘操作为主的检查方法。由各税务分局提供企业基础资料和纳税核算的资料及其数据磁盘,由检查办公室分组进行逐户检查、鉴定。
(二)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各税务分局对所属纳税户的纳税级次先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各税务分局将级次调整情况报送市检查办公室。市检查办公室根据报送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
(三)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市、区主要纳税企业名单,作为以后检查税收入库级次的依据。
三、时间安排
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自查调整阶段,备税务分局完成对所属纳税户的纳税级次的自查。7月中旬至9月中旬为资料审核和重点检查阶段,市检查办公室根据各税务分局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核实。9月中旬至10月末为总结汇总阶段,市检查办公室在9月来完成检查总结,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11月份对主要纳税户进行重点复查。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税收入库级次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祝业精同志担任,成员由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工商、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市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国库处设专人负责监督、协调各分局和国库的检查情况,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税收纳税级次检查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参加税收入库级次检查的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长府发[1999]3O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各部门的检查任务,保证圆满完成检查工作。
(二)协调一致,搞好配合。税收入库级次检查在我市尚属首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在落实好本部门的职责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税收入库级次的检查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按“通知”规定,有意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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