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办企业务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2003〕4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办企业务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外经贸局制定的《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办企业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有关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办企业务的意见

(市外经贸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的比较优势,鼓励有实力、有意向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快我市外经工作发展步伐,现就我市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国家与省开放带动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用好用足相关扶持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和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国门,拓展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按照“形式多样,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逐步推进”的方针,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全面发展。

我市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投资行业是:一是高新技术产业;二是机械行业;三是中成药业;四是食品加工业;五是资源开发业。

二、国家相关鼓励扶植政策

(一)对俄投资有关鼓励政策

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中俄森林资源采伐与木材加工合作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外经贸计财发[2002]425号),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设立中俄森林资源采伐与木材加工合作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1.贴息对象:具有法人资格,在俄罗斯境内从事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及相关项目,已与俄方签订直接以投资、承包、租赁林地等方式参与合作项目的合同(协议),并与承贷银行签订合作项目的贷款合同,取得《批准证书》或《登记表》的企业。

2.贴息标准:对贷款企业实际支付给银行用于合作项目的正常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补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最长为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予以贴息。

(二)设立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

为了支持我国企业与受援国企业举办合资合作项目,促进我国与受援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我国政府特设立援外贷款(以下简称“援外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1.优惠贷款是我国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对外提供的具有政府援助性质、含有赠与成份的中、长期低息贷款。其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之间的利息差由我国政府从援外费中对承贷机构进行补贴。主要用于我国企业与受援国企业合资合作建设经营的生产性项目,或提供我国生产的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等。

2.基金是用于支持我国企业利用受援国当地资源和我国设名、技术,与受援国企业在受援国经营有市场、有效益并以生产性为主的中小型合资合作项目的专项资金。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中方项目投资额的60%,其余部分由借款单位自行解决。

(三)境外加工贸易相关鼓励政策

境外加工贸易是国际经贸合作方式之一,包括4个方面:(1)鼓励各种企业走出去;(2)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3)鼓励以现有设备、原材料及技术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4)以境外加工的方式促进设备、技术、原材料及零配件的出口。目前,国家商务部对境外加工贸易陆续出台了资金、退税、外汇等方面鼓励政策。

一是对境外加工贸易贷款给予利息补贴。企业申请贷款用于加工贸易项目可获得贴息,中长期贷款可获得50%贴息,最长贴息期限为3年;外汇可获得本金的2%补贴;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业可获得100%贴息。

二是可以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借款(贸发基金、优惠贷款或合资合作基金)。申请贸发基金的利率为2%—4%;申请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基金要具备4个条件:(1)投资所在地是受援国;(2)属援外项目;(3)需由进出口银行推荐;(4)评估后签署协议。合资合作基金费率为1%—4%。

三是带出去的设备、物资、材料给予退税。对境外加工贸易项下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二手设备按其提取折旧后的余额计算应退税款)实行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

四是外汇管理方面有所突破。(1)自2002年11月15日起,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可不必再交付汇回利润保证金,以前交付的,将连同利息返还企业。(2)简化外汇审查手续。只要不涉及购汇,将不再做外汇风险审查。(3)获利后5年利润可以转增资本金,可以不调汇不结汇。

(四)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有关政策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建立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优惠利率。

该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境外投资重点项目:

1.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

2.能带动国内技术、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3.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4.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目。

中国进出口银行还将对拟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以及国际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境内投资主体和项目情况,在反担保和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上报工作。

(一)对于率先“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要及时填表上报其基本情况,以便于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于确定投资国家且有具体合作项目的企业,要按照审核申报程序办理。

(三)对于有投资意向、拟咨询境外投资相关政策的企业,可填表上报企业基本情况,以便根据企业实际为其提供相关的政策指导和支持。

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开展,联系电话:2715915,联系人:索铁城、崔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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