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市党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02-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办发〔2002〕4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市党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中共哈尔滨市十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3月初召开市党代表会议,确定会议代表为240名左右。根据市委全会通过的《哈尔滨市党代表会议代表名额、构成和产生办法的原则意见》,现就市党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委直接确定的市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由市委直接确定的市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共163名。包括: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市人大党员副主任、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市政协党员副主席;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市级群众团体组织,市委部门,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以及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二、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的推选单位、分配名额及产生办法

1、推选单位。推选单位为各区、县(市)委、市直党(工)委。

2、代表名额。按照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通常为党代表会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的规定,需要推选单位推选出席市党代表会议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80名左右(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3、推选办法。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参照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代表条件推选。推选的办法是:各推选单位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委员会)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人选,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党员和妇女党员的比例,并进行考察,同时征求同级纪委意见。2002年2月3日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待审查返回后,各推选单位召开全委会或党(工)委(扩大)会议进行表决通过,选举结果于2002年2月6日以前报市委审批。

三、几点要求

1、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各推选单位要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不照顾、不迁就。推荐的代表,应是全市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代表条件并受到群众公认。推荐代表要尽量向经济、政法、宣传、文教、卫生等一线倾斜。

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各推选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尊重和保障推荐人的民主权利,体现推荐人的意志;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推选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推选单位要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委员会)讨论决定推荐名单。对反映被推选人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实。

附[表格1: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200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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