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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4年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4年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
杭经能源[2004]392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浙经贸资源[2004]831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4年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和选项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申报1个项目(好中选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于9月25日前上报市经委能源交通处。同时上报200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
联系人:陈珊,电话:85811349。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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