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4年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4年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

杭经能源[2004]392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浙经贸资源[2004]831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4年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和选项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申报1个项目(好中选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于9月25日前上报市经委能源交通处。同时上报200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

联系人:陈珊,电话:85811349。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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