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宁波海事局关于《宁波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宁波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

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方案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宁波海事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通过3年渡口更新改造,强化渡口安全管理,近年来,全市渡运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一些乡镇由于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完全到位,部分渡口基础设施没有及时完善,渡船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等原因,非法渡运、超载等现象时有发生,渡运事故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切实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原则和对象

(一)专项整治活动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全面加强;杜绝非法渡运;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交通、安全监管、海事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并执法监管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撤渡建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

(二)专项整治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县、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全监管、海事部门和宣传、农业、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三)专项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其他非法载客的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安排和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时间2006年4月底至2006年5月15日)

主要任务:市、县二级成立由交通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交通、安全监管、海事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见附件);着手制订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动员发动;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5月15日至2006年6月15日)

主要任务:完成对渡口设施、渡船、渡工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调查摸底。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相关要求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处,联系电话:87398083)。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时间2006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严格开展现场检查,真正落实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工、渡船安全隐患,重点落实监管机构、监管制度、监管责任和人员、经费;集中精力,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加强船员适任培训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渡工考核。

第四阶段:验收整改阶段(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照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统一公布经验收合格的渡口、渡船,责令不合格渡口、渡船限期完成整改。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进行集中整治和再验收;交流经验,进一步探索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和新路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交通、安全监管、海事等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专项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五落实”。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注重宣传教育。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四进”(进船户、进学校、进农村、进社会)宣传工作活动,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知识,提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学法、懂法、守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自觉抵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渡运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整治。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坚决打击和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渡口设施和渡船更新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更新改造渡运码头和老旧船舶,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水平。同时要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有计划地实施撤渡建桥,弃水走陆。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形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宁波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波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延市交通局

副组长:刘平市安监局

张钧浩宁波海事局

成员:常语平市交通局

马蒋富市安监局

黄红卫宁波海事局

周敏市港航局

办公室主任:常语平市交通局

成员:沈方云市交通局

刘景龙宁波海事局

忻淑敏市港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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