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报送2008年本单位重点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2007〕47号
颁布日期:2007-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7〕47号

关于要求报送2008年本单位重点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梳理排查线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科学安排2008年各项重点工作,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对照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表格的形式,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工作作出书面说明。(详见附件1)

2、请各单位按照建设秀美拱墅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讨论稿)要求,以表格形式报送2008年本单位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

3、请各单位以书面文字形式,简要上报2008年本单位重点特色工作。

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和建设秀美拱墅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讨论稿)将通过OA系统发送至各单位。上述材料请于11月23日(星期五)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唐华邮箱。(联系人:唐华,电话:88259506)

附件:1.2007年未完成工作及情况说明表

2.建设秀美拱墅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讨论稿)2008年工作任务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07年未完成工作及情况说明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未完成工作任务

原因

附件2

建设秀美拱墅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讨论稿)2008年工作任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

规模

拆(搬)迁量

投资额

(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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