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葫政发〔2015〕25号
颁布日期:2015-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发〔2015〕25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5〕3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市对下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2015年以后增量部分全部由市以上财政负担,各地区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市。

二、市对下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同时取消对县提高上划中央消费税返还系数政策。

三、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市财政局核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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