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征收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3-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征收范围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3〕68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市局《关于对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9〕592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以来,对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规范中介行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根据几年来实施的情况,经过调查研究,现对《通知》做如下补充。

一、扩大纯益率征收的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应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类性质的从事税务、房地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上述中介机构,应税收入的核算、纯益率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等事项,暂按《通知》规定要求执行。

二、本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ОО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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