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二批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二批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京地税奥〔2006〕27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奥运税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奥〔2004〕429号,以下简称《奥运税务服务规范》)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的通知》(京地税奥〔2005〕383号,以下简称《涉奥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涉奥重点纳税人税务服务工作效率与水平,扎实做好涉奥重点纳税人快速服务通道建立和运行工作,现将第二批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深化奥运税务服务,落实好个性化及快速服务通道措施。各局要按照市局《奥运税务服务规范》和《涉奥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局涉奥工作实际,在已建立涉奥重点纳税人服务快速通道的基础上,以涉奥纳税人为中心,继续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并逐户落实“点对点”、“面对面”等具体服务措施,以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密切关注和解决涉奥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各局要建立和完善与涉奥重点纳税人的良性互动机制,随时、密切关注涉奥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需求,本着“奥运无小事,服务在细节”原则,予以研究、协调、解决,以优质的税务服务,不断提高涉奥税务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及纳税人的满意度。

三、加强与市局的工作衔接,实现涉奥信息的时时反馈。各局要随时关注本辖区内奥运建设整体进展情况并注重对涉奥动态信息的采集、整理与分析,特别是涉奥重点纳税人的动态情况,并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和企业参与奥运税源变化影响分析等工作,并做好与市局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日常征管和服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奥运动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局,实现信息向市局的时时反馈。

市局将根据奥运筹办及建设进程及时公布新的涉奥重点纳税人名单。

附件:第二批涉奥重点纳税人名单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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