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04〕48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606号),后会同市财政局共同下发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2〕1093号)。针对执行中区县局、分局反映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补充通知如下: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无论其户籍是否在京,均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出具户籍所在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证明。
二ОО四年十月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