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5〕20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ОО五年五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
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二○○五年三月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