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5〕6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13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
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林业局《关于商请明确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得者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林函计字〔2004〕178号)。函称: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了《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设立了林业科技重奖,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评奖颁奖。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重奖人数不超过5人,重奖金额50万元,其中20万元归个人,30万元由受奖者作为科技工作经费或用于购置科研仪器。目前,已评选出第一届重奖集体奖1名、个人奖2名。另外,国家林业局林业重奖评选委员会参照《办法》,评选出22名科技贡献奖,获奖人员主要为两院院士、资深专家,奖励金额为每人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国家林业局来函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国家林业局属于国务院部级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科技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其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名单见附件)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第一届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
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第一届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
一、林业科技重奖获奖个人名单(共2名)
王涛(中国林科院,女)
关君蔚(北京林业大学)
二、林业科技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共22名)
中国林科院:唐守正蒋有绪宋湛谦盛炜彤彭镇华张宗和
北京林业大学:朱之悌孟兆祯陈俊愉董乃钧
东北林业大学:马建章
南京林业大学:王明庥张齐生
中国科学院:李文华张新时冯宗炜
中国工程院:沈国舫
中南林学院:田大伦(女)
四川卧龙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张和民
云南省林科院:李丽莎(女)
陕西省治沙研究所:漆建忠
河北省迁西县林业局:刘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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