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样式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样式通知

京地税征〔2006〕1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样式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税收执法文书是保证征纳双方各项权利的行使和各项义务的履行的操作规范。《通知》规范了67个样式的税收执法文书,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行政处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证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的使用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并以此为契机,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二、市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在2006年5月1日前修改、规范现行的税收执法文书样式及使用说明,指导区县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做好准备工作,2006年5月1日起使用《通知》中的税收执法文书和符合《通知》标准的税收执法文书。

四、对《通知》规定的67个样式以外的税收执法文书,要按照《通知》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定,以保证税收执法文书的统一、规范。

二ОО六年一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

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征收管理司)。

此次下发的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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