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简并自行制定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简并自行制定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3号

为进一步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自行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要求,现将第一批取消的《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等7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http://202.108.90.172:8080/faguiadmin/action/ShowAppend.do?id=10092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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